1.孫光焰,《論未成年人的獨立財產權及其制度構建》,載《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5年第2期。
【摘要】《民法典》的出臺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并沒有在未成年人財產權保護方面進行制度拓展。網絡時代的到來為未成年人獨立自主創造財富提供了廣闊的渠道和來源。未成年人財產總量不斷增多、積累形態豐富多樣,財產面臨復雜風險,特別是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財產的不當利用、兒童賣萌及吃貨直播、網絡打賞等,要求法律正視和加強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保護。應當明確賦予未成年人的獨立財產權,并明晰純獲利益原則、最大利益原則等,創建監護人自我代理排除制度、代理投資監管制度、未成年人營業登記制度、高風險商行為的特別法規制等相關法律規范,以最大化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
2.萬國威,《我國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風險及對策建議》,載《人民論壇》2025年第4期。
【摘要】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既是檢驗我國未成年人保護事業成敗的顯著標志,也是兜牢民生保障底線及深入落實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難點?;?022年針對我國11個省份10946名農村兒童的實證調查,研究發現我國農村地區的留守率約為兩成,留守兒童及其家庭表現出了回流數量增多、生育數量穩定、寄宿年齡偏低、女性祖輩替代照料和家庭功能障礙較嚴峻等五個典型特征。同時,農村留守兒童在預防暴力與忽視、維護心理健康、促進早期發展、規范網絡行為以及提升睡眠質量等五個領域面臨風險。建議通過優化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增進留守家庭的責任意識與撫養能力、強化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政策落地等舉措來有效降低留守兒童因監護缺失而出現的社會隱患。
3.李春玲,《留守兒童受侵害問題有效防治策略》,載《人民論壇》2025年第3期。
【摘要】人口與教育城鎮化進程的推進,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傳統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卻催生了新型留守兒童群體。留守兒童受侵害現象愈發顯著,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痛點。農村留守兒童、縣域寄宿制學校的留守學生以及單親家庭中的留守兒童,成為了最易受傷害的群體,構成了防治工作的重難點。有效應對留守兒童受侵害問題,要求我們完善現有治理機制,積極探尋創新解決之道。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界應共同努力,通過構建綜合治理體系、實施長效機制、優化縣域學校布局、加強流動人口家庭建設等措施,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受侵害問題,為留守兒童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4.陳愛武,《完善農村留守兒童監護體系研究》,載《人民論壇》2025年第3期。【摘要】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和成長過程中呈現出的“親子分離”和“隔代教養”特征,對其心理發展、行為養成等社會化過程產生了較大影響,而學校和社會對留守兒童家庭的支持賦能不足、家校社的協作互動流于形式以及共同育兒機制尚未形成等進一步加劇了留守兒童的問題。留守兒童呈現出來的諸多問題需要國家、社會、學校等多方主體發力,協調好留守兒童的物質養育與精神賦能、學業培養與品德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