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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權益保障動態資訊 (2025年2月)

發布日期:2025-03-25點擊:發布人:法學院(中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研究院)



法規政策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該司法解釋明確重婚絕對無效立場,對通過離婚方式意圖逃債行為加以規制,重點解決夫妻間給予房產、父母為子女婚后購房出資、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以及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審判實踐疑難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2025年1月15日)


實務動態

1.保障喪偶婦女輔助生殖權益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舉辦“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揭曉活動,公布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保障喪偶婦女輔助生殖權益案入選十大案件,農村百萬彩禮返還離婚糾紛案、全國首例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判拒執罪案入選十大提名案件。

(中國婦女報,2025年2月28日)


2.甘肅省法院發布十件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

2月28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全省法院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十件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覆蓋“夫妻一方罹患重病,另一方應盡扶養義務”“《人身安全保護令》維護女性合法權益”“女性勞動者孕產期的勞動權益應予保護”“盡了主要贍(扶)養義務的婦女可多分配遺產”“婚內一方向‘第三者’贈與,配偶可要求全部返還”“婦女離婚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仍受保護”等問題。

(甘肅法院網,2025年2月28日)


3.國際婦女節2025主題公布:為所有婦女和女童:權利、平等、賦能

2025年正值《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通過30周年,這是全球推動性別平等與婦女賦權的關鍵節點。今年的國際婦女節以“為所有婦女和女童:權利、平等、賦能”(For ALL women and girls: Rights、Equality、Empowerment)為主題,呼吁各方采取行動,為所有人爭取平等的權利、平等與機會,共創沒有任何人掉隊的未來。

(聯合國婦女署微信公眾號

2025年2月17日)



研究成果

1.李海明:《生育津貼給付中的不當限制及其糾正》,載《法學》2025年第2期。

【摘要】生育津貼是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一項生育保險待遇,“兩險”合并實施后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在制度落實和司法實踐中,生育津貼給付中存在著三個層面的限制:其一,制度本身設置了參保要求和性別限制,用人單位未參保繳費,女職工生育津貼常會落空,即便參保繳費,職工未就業配偶也不能享受生育津貼;其二,各地在細化生育津貼給付時增加了繳費期限要求,使基金支出更為保守;其三,司法實踐中限制解釋生育津貼,使生育津貼成為對用人單位的補貼。在優化生育政策、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法律制度的當下,這種從立法、執法到司法的系統性限制從其歷史的合理性轉變為時下的不當性,亟待進行修正。這些生育津貼給付限制的不當性還根源于其違反了至少三個方面的法律原則——損害了家庭的生育福利權益、對不穩定就業者構成間接歧視、放棄了法律解釋中的有利勞動者原則。糾正不當限制、保障女性的生育津貼請求權,是優化生育政策中措施較為簡單、效果較為明顯、內容較為基礎的選擇,所以,系統檢討生育津貼給付中的不當限制不僅可行而且必要,更應為當務之急。


2.丁文焯:《論作為防衛前提的“預期侵害”——從受虐婦女殺夫案切入》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5年2月25日網絡首發。

【摘要】針對“預期侵害”所實施的反擊行為應當如何評價,一直存在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之間的路徑分歧,該觀點爭鳴直觀體現于“受虐婦女殺夫”的類案之中。避險說將“正在發生的危險”厘定為緊迫程度較低的“現實危險”,并通過緩和“不得已”與限度條件的判斷,在部分場景中肯定防御性緊急避險的成立。然而,如果行為時沒有他行為可能性,則行為人所直面的危險已經達到了現實緊迫程度,“現實危險”標準實際是在實質判斷危險程度的基礎上,額外增加了時間跨度的形式要求。該限制解釋的目的,是防止極具強勢性的正當防衛制度被濫用,將避險前提與防衛前提做出區分,進而限縮正當防衛的成立范圍,并在縮減的區間內,以防御性緊急避險作為替補性理論予以彌補出罪的空間。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20條第2款明文要求防衛限度的前提下,我國正當防衛制度并不具有避險說作為理論前提的極端強勢性,結合我國司法實務僅將緊急避險適用于損害無辜第三人利益場合的現狀,在“預期侵害”場合適用正當防衛進路更具合理性。從理論上看,“預期侵害”的本質是侵害人創設了侵害結果發生的現實危險,且直到反擊行為發生時,該危險仍未被切斷。相似的法理可以參照原因自由行為,正當防衛中的預期侵害→不法侵害行為→最終的侵害結果,分別對應原因自由行為中的原因行為→無責任能力狀態→結果行為,由前至后是危險從最初被創設到最終現實化的過程,最初的舉止已經內涵了最終侵害結果發生的高度可能性。因此,在最初的舉止滿足侵害行為的可預測性、侵害預告的明確性、缺乏公權力救濟可能性這三個要素的前提下,侵害結果發生的危險應被視為已經達到了現實緊迫程度,滿足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此時所實施的反擊理應被評價為防衛行為。在個案判斷中,應當堅持客觀的事后判斷標準,即使行為人產生事實認識錯誤,在上述三個要素未能滿足的情形下,誤認為存在“預期侵害”并實施反擊,其行為構成假想防衛,在誤認能夠被避免的場合追究其過失犯的責任,無法被避免的場合則作為意外事件處理,更能實現對沖突雙方法益的平等保護。


3.沙治慧、陳映、羅靜:《性別差異與養老金政策優化——基于勞動力市場與家庭分工雙重視角》,載《貴州社會科學》2025年第2期。

摘要】養老金性別差異問題是全世界共同面臨的難題。在厘清養老金政策內涵的基礎上,從勞動力市場和家庭分工雙重視角對養老金性別差異進行系統分析,研究發現,全國的養老金性別差異普遍較大,西部地區則更為突出,同時,延長退休年齡比繳費年限對養老金性別差異的影響更為顯著;從勞動力視角來看,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急速下降和行業隔離指數居高加速了養老金性別差異的擴大,但收窄的工資收入差距對養老金性別差異的擴大則具有明顯的緩沖作用;從家庭分工視角而言,超負荷的無酬家務勞動對擴大養老金性別差異產生了疊加效應。基于此,養老金政策改進中應引入社會性別理念,以性別平等為切口,創造有利于女性的養老金政策條件,以女性賦權縮小勞動力市場性別差異。


4.鄭靜、劉倫辛、許紅等:《生育支持政策背景下重慶市育齡婦女再生育意愿及其影響因素》,載《醫學與社會》2025年第2期。

【摘要】目的:分析重慶市育齡婦女再生育意愿及其影響因素,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提供參考依據。方法:于2022年8-9月,采用多階段分層隨機抽樣方法選取重慶市18-49歲的育齡婦女為研究對象,采用χ2檢驗和無序多分類logistic回歸分析育齡婦女再生育意愿及其影響因素。結果:9717名重慶市育齡婦女中有再生育意愿的占比為8.8%。多因素分析結果顯示,年齡、居住地、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家庭共同生活人數、家庭已有子女數量、3歲以下嬰幼兒年齡和性別是育齡婦女再生育意愿的影響因素,且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結論:重慶市育齡婦女再生育意愿偏低,其再生育意愿受多種因素影響。應通過多種形式擴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提高婦幼保健水平和促進性別平等,減少育齡婦女再生育顧慮,提高再生育意愿水平。


5.劉曉:《體育參與的性別差異及相關爭論》,《廣州體育學院學報》2025年2月19日網絡首發。

【摘要】主要采用文獻資料、邏輯分析等研究方法,從倫理學角度對體育參與的性別差異進行研究。體育中對兩性的不同態度,不僅是一個歷史傳統問題,更是一個需要反思和批判的理論問題。體育活動對女性的限制與排斥的理由可以歸納為三方面:一是基于女性的運動表現遜色于男性運動員的所謂統計學“事實”,二是出于對保護女性運動員免受傷害的考慮,三是體育對男性特征的偏向。本文圍繞這三方面的理由,梳理相關理論紛爭,并進行逐一反思,將討論從體育中的性別定位導向個體人在體育運動中表現出的性征,把思考從對體育中的性別二元論引向對性別的辯證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