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兒童權益保障動態資訊
(2025年8月)
一、法規政策
1.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貴州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作出修改
《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主要修改包括: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責;強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安全保護責任,要求其采取積極措施防范各類傷害;刪除原條例中有關民政部門內設機構及向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報告的規定,相關職能調整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
《貴州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主要修改包括:簡化原協調機制相關規定,刪除“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在該機制中的組織職能,明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承擔統籌協調職責,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
(貴州人大網,2025年8月1日)
2.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條例》公布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條例》已經于2025年6月27日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25年7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2025年8月1日予以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實施推動形成家庭、學校、社會、政府等各方聯動的留守兒童保護工作格局,為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撐起一片法治藍天。
(云南人大網,2025年8月1日)
二、實務動態
1.法答網精選答問(第二十七批)——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
202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27批法答網精選問答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涉及分居期間撫養費的主張、撫養費糾紛案件訴訟費的收費標準認定、申請執行人申請給付撫養費是否受申請執行時效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如何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以及刑事訴訟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但未成年人本人服從一審判決時的上訴人地位等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2025年8月28日)
2.貴陽鐵路運輸檢察院:聯合相關部門出臺意見明確保障未成年人鐵路出行安全協作配合事項
8月5日,貴陽鐵路運輸檢察院(下稱“貴陽鐵檢院”)與成都鐵路公安局貴陽公安處(下稱“貴陽鐵路公安處”)、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貴陽鐵路辦事處聯合出臺《關于保障未成年人鐵路出行安全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貴陽鐵檢院、貴陽鐵路公安處要積極推進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場所及機制建設,共同打擊和防范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活動,發現有關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未盡到未成年人保護職責的,應當向該單位提出書面建議,并積極跟進整改。
(檢察日報,2025年8月10日)
3.福建三明:構建“四大矩陣”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福建省三明市檢察機關舉辦“麒麟未士”大練兵活動,通過未檢重點工作推進會、黨建共建活動、預防性侵專項研討等,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提質增效。通過黨建聯動構建協同保護網、崗位練兵打造過硬人才矩陣、專項監督做實高質效辦案、救助維權傳遞護“未”暖意,聚焦未成年人法治需求和權益維護,開展“麒麟未士”黨員服務在行動初心工程,建立幫教、普法、維權、救助“四位一體”的維權矩陣。
(檢察日報,2025年8月15日)
三、研究成果
1.孟曉麗:《失衡與彌合:刑事訴訟未成年被害人保護機制問題研究》,載《太原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網絡首發時間:2025-08-27
【摘要】長期以來,我國刑事訴訟程序都存在著對未成年被害人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護失衡之局面,這種失衡主要表現在法律規范、司法實踐與社會救助三方面。因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身心發育特點、規律與國家建設需求,應當對其予以保護。而保護的缺位易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甚至“三次傷害”,導致其出現整飾行為以避免痛苦,甚至發生“惡逆變”等不利后果。需從明確對未成年被害人與被告人保護的平等原則,完善司法實踐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訴訟程序保障,促進社會救助對未成年被害人的重視與保護方面予以彌合。
2.蘇雄華、劉忠福:《猥褻行為中兒童性權利的刑法保護研究——基于458份猥褻幼女類司法裁判文書的實證分析》,載《湖南警察學院學報》網絡首發時間:2025-08-14
【摘要】猥褻兒童罪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猥褻行為認定隨意、對象范圍過于狹窄、加重處罰不夠全面、從業禁止適用太少的困境。基于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和性同意年齡制度的實踐性需求,應厘定猥褻行為的具體內涵,將猥褻行為限定為非進入式的性侵行為,將猥褻對象的性同意年齡提高至16周歲,增加猥褻兒童罪的加重處罰情節,融合前科報告制度和從業禁止制度,以強化刑法對兒童性權利的全面保護。
3.胡欣月、張洪江:《未成年人醫療同意能力的困境與紓解》,載《衛生法學》2025年第5期
【摘要】未成年人醫療同意能力問題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議題。在醫療領域,未成年人往往不具備充分的認知和判斷力,難以全面理解醫療行為的潛在風險與益處。隨著年齡的增長和心智的成熟,未成年人的理解和決策能力也在不斷加強。但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獲得醫療同意能力設置了高標準的準入原則,導致未成年人陷入生命健康權和自我決定權相矛盾的困境。域外法律體系針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能力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和適用例外,促進了法律與實際操作的銜接。本文基于對域外法律的參考,提出了對未成年人醫療同意能力困境的解決對策,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益,為醫療服務優化提供理論和實踐指導。
4.章志鋮、易招娣、鄒涌彬:《論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態勢與防治》,載《犯罪與改造研究》2025年第9期
【摘要】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日益凸顯,在犯罪主體、類型、手段、動因與再犯預防上呈現出鮮明的特征與趨勢,預防與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面臨更大挑戰,如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家庭教育缺位、學校教育管理存在短板、不良社會環境影響等。為此,可以從制度完善與主體協同兩方面進一步健全“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機制與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和罪后行為矯正機制,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安全、健康、有序的成長環境。
5.張皓玥:《預防罪錯未成年人再犯之策略》,載《犯罪與改造研究》2025年第9期
【摘要】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罪錯未成年人數量逐漸增多,再犯率雖有所下降但仍保持一定比例。有過違法犯罪前科的人極容易延續曾經的行為,違法犯罪年齡越早,再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因而對罪錯未成年人的再犯預防尤為重要。為健全未成年人再犯預防機制,可從多方面著手:對家長進行培訓教育,減少原生家庭對罪錯未成年人的負面影響;增加強制社區勞動等非監禁性懲罰措施,強化社區矯正職能;注重對罪錯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預與輔導,從根源上改變想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觀念;完善分級矯治等法律法規;對再教育效果進行評估。
6.王詩婕:《家事審判中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研究——以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實踐為例》,載《河北法律職業教育》2025年第8期
【摘要】隨著我國家事案件數量的持續攀升,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在家事審判領域仍需進一步強化。聚焦家事審判中未成年人權益保障議題,從立法與司法現狀切入,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的實踐為藍本,深入總結其在家事審判中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寶貴經驗。針對我國家事審判在未成年人權益維護方面面臨的困境,應實施健全未成年人意愿表達與聽取機制、調整撫養費的標準等優化措施,旨在提升家事審判效能,完善未成年人權益保障體系。
7.杜越、祁占勇:《殘疾學前兒童受教育權保障的國家義務及其實現》,載《學前教育研究》2025年第8期
【摘要】殘疾學前兒童受教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每一位適齡殘疾兒童都有平等接受學前教育并獲得自我發展的權利。殘疾學前兒童受教育權的充分實現需要國家承擔尊重義務、給付義務和保護義務,國家在履行相應義務時應兼顧殘疾學前兒童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尊重義務強調基于殘疾學前兒童主體地位對兒童受教育平等、自由及家庭教育權利的尊重;給付義務指國家應積極作為,從資源、服務、制度等方面回應殘疾學前兒童的特殊教育請求,為殘疾學前兒童的學習與發展提供利益支持;保護義務即國家應從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實現對殘疾學前兒童受教育權利侵害的預防、排除和救濟,保障殘疾學前兒童的受教育權。
四、課題立項
2025年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應用理論研究課題立項
課題類型 | 課題名稱 | 申請人 | 單位 |
資助經費課題 | 預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 劉濤、盧小青 |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西南政法大學 |
資助經費課題 | 未成年人涉極端思想犯罪的預防和治理實證研究 | 劉冉升、吾守爾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新疆財經大學 |
資助經費課題 | 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核準追訴機制實踐研究 | 任國強、張亮 |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河北經貿大學 |
資助經費課題 | 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辦案機制研究 | 趙國華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