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0〕39號
關于印發《中華女子學院大學生休學創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 知
各二級學院(系、部)、處、室、中心:
《中華女子學院大學生休學創業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學校2020年9月18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自2020年9月23日起實施。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執行。
附件:中華女子學院大學生休學創業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女子學院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中華女子學院
大學生休學創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響應國家關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根據《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中華女子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校字[2012]55號),進一步推動我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培養大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業意識,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具有中華女子學院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生可以申請休學創業。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1次休學創業,且累積在學年限不能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即8年。
第四條 學生休學創業需獲得家長同意并簽字。
第五條 申請創業學生,由本人向其所在院系提交休學創業申請表和創業計劃書,經院系審批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見附件)。
第六條 根據院系審核意見,結合學生本人意愿,教務處核實相關材料后,給出審批意見,學生根據《中華女子學院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辦理休學相關手續。
第七條 學生休學創業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承認其已經取得的學分。休學期滿后逾期未辦理復學手續的,學校依照《中華女子學院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注銷其學籍。
第八條 休學創業期滿,申請復學的學生,需向所在院系提交創業活動績效報告,由所在院系和教務處審核后,辦理復學手續。
第九條 休學創業學生復學后,可向教務處申請通識教育中相應模塊學分即2學分。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23日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
中華女子學院大學生休學創業申請表 |
申請人姓名 | | 年級/專業 | | 學號 | |
聯系方式 | | 項目類型 | 國家級創業實踐項目□ | 自主創業□ | 其他: □ |
項目 名稱 | |
申請休學創業的理由 |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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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或班主任、輔導員)意見 | 導師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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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意見 |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
院系審批意見 | 院系領導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教務處審批意見 | 教務處領導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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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