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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女子學院/全國婦聯干部培訓學院 學風建設實施細則

作者:科研處 閱讀次數: 部門:科研處
  

中華女子學院/全國婦聯干部培訓學院

學風建設實施細則

校字〔2021〕5號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不懈培育優良學風,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和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根據《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教育部令2016第4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公報2018年第17號)、《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教師〔2019〕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優良的學風是教師治學之本、學生成才之本、學校立校之本,是學校立德樹人、辦學治校的基礎和保障。加強學風建設,對推動學校教育教學與人才培養內涵建設、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落實學風建設,實現三全育人的總體目標。本細則適用于學校所有從事教學、科研和其他有關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職員,以及在校學生。

第三條  學校通過教育引導、制度規范、監督約束、查處警示等途徑,逐步構建優良學風形成的長效機制,使學風建設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學科研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四條  學校成立學風建設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校學風建設總體規劃和重大決策,指導、組織、監督學校學風建設日常工作。學校黨政“一把手”擔任學風建設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相關校領導、科研管理處、宣傳部、教務處、研究生處、學生工作部(處)、組織人事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科研處。辦公室負責學風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具體執行領導小組的決定,制定并完善學校學風建設實施細則,督辦、協調和落實學風建設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應高度重視學風建設工作,根據本部門職責切實做好相關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等各項工作,各司其職,協同合作,確保學校學風建設工作的整體推進。

科研管理處負責健全科研立項、科研過程管理,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增強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強化學術道德與學術規范工作,優化學術、科研評價體系,做好學術價值引導,構建集教育、預防、監督、懲治于一體的學術誠信體系,治理遏制各種學術不端和科研失信行為。

宣傳部負責師德長效機制、師德標準、師德一票否決、師德考核實施辦法等制度的制定;負責師德年度考核;負責定期開展教師思想政治狀況調查;負責組織開展師德標兵和師德先進的評選、師德典型的宣傳等。

組織部和人事處負責把政治標準和師德表現作為教師入職考核、職稱(職務)評聘、績效考核、崗位聘用和獎懲等的首要要求和重要管理環節;把學術道德教育和科學精神教育列入新進教師崗前培訓;做好引進人才包括海外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現考察和把關工作。

教務處負責圍繞人才培養和學生發展的全過程,加強學生論文查重、考紀考風等管理,加強教師教風等課堂管理及學生學術道德規范和學術誠信教育,完善相關制度,保障學風建設的常態化和有效性。

研究生處負責健全和完善研究生教學管理、招生就業、學生工作、學位論文開題與答辯、獎助學金評選、考風考紀等相關工作。加強對學生群體學術道德規范和誠信的教育,把學術道德教育納入研究生入學教育。

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和服務,增強學生學習主體意識。強化學生養成教育,全面推進學業輔導,完善學生獎懲制度,營造濃厚學習氛圍,創建學校優良學風。

各院系部制定本單位的學風建設具體措施,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學風建設特色活動,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以教風帶動學風,注重學風建設的實效性與針對性;建立本單位科研誠信檔案,定期對學風建設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自查自糾。

   第六條 建立學風建設責任制度。各院系和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其單位學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將學風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班子考核,實行問責制度。

第七條  堅持學術不端零容忍,充分發揮學校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學校學術委員會下設學術道德與學風建設委員會,作為學校學術規范建設、學術道德建設和學術風氣建設的指導、咨詢、甄別、調查與評判機構,嚴格執行《中華女子學院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暫行辦法》,受理并查處學術不端行為。

第八條  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查監督,實現學風建設各項工作常態化。

(一)將學風建設工作納入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納入學校相關單位每年年初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二)鼓勵各單位結合實際開展學風建設特色活動;

(三)學校和各單位對學風建設工作進行定期檢查監督和自查自糾。

第三章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28日起施行,由中華女子學院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原《中華女子學院學風建設實施細則》(校字〔2020〕6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