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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女子學院/全國婦聯干部培訓學院 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作者:科研處 閱讀次數: 部門:科研處
  

 

中華女子學院/全國婦聯干部培訓學院

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校字〔2021〕4號

第一條  為鼓勵全校教職工從事科學研究,促進學校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質量的提升,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凡學校教職工(含人才派遣人員、離退休人員)以中華女子學院教職工名義發表科研成果,并作為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或者主編、第一獲獎人的,均可申請獎勵。科研成果獎勵的申報人須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恪守學術道德與學術規范;申報成果須遵循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不得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違背學術道德的行為。

第三條  適用本辦法給予獎勵的科研成果,包括公開發表、出版的學術論文(期刊論文3000字以上,報紙論文1500字以上;不包含增刊、專刊等)、學術著作(專著、譯著、編著)、創作類作品(文學類、美術與設計類、新聞與出版類、戲劇與影視類、音樂與舞蹈類等)與計算機軟件,以及有重要價值的研究報告或者咨詢報告、專利、獲獎成果。不包括教材、教輔材料、論文集等。

第四條  科研成果獎勵分為年度科研成果獎勵、對獲獎成果的獎勵、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勵。年度科研成果獎,是按年度對當年發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給予的獎勵;對獲獎成果的獎勵,是對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全國一級學會優秀成果獎等獎項的科研成果給予的獎勵;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是對教職工在一定年限內發表或出版的優秀科研成果的獎勵。

第五條  當年科研成果獎勵標準如下:

(一)權威期刊論文的獎勵標準:

1.《自然》(Nature)、《科學》(Science)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5萬元,其子刊每篇獎勵4萬元;

2.《中國社會科學》(含英文版)、《中國科學》(含英文版)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2萬元,其子刊每篇獎勵1.5萬元;

3.在以下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1萬元。

哲學研究;經濟研究;法學研究;社會學研究;馬克思主義研究;管理世界;教育研究;心理學報;體育科學;文學評論;中國語文;外語教學與研究;文藝研究;歷史研究;中國圖書館學報;計算機學報;數學學報。

4.以外文在SCI、SSCI 檢索系統收錄的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0.8萬元。

(二)核心期刊論文的獎勵標準:

1.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發布) 、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來源期刊(以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發布的數據為準)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4000元。

2.在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目錄收錄的期刊上發表的論文、CSSCI擴展版和集刊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3000元。

3.以外文發表且在A&HCI(藝術與人文社會科學論文索引)、SCIE、EI(工程索引)檢索系統可全文檢索的期刊論文,每篇獎勵3000元。

(三)以外文發表在境外正式出版的學術期刊及EI檢索的會議論文集上的論文,每篇獎勵2000元。

(四)作為約稿作者在《中華女子學院學報》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000元。

(五)論文被《新華文摘》轉摘的,每篇另行獎勵5000元,被《新華文摘》“論點摘編”摘編的,每篇另行獎勵1000元,網絡版減半;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不含“論點摘要”)摘編或者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不含“學術卡片”)摘編的,每篇另行獎勵3000元。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各學科)全文轉載的,每篇另行獎勵1000元。

(六)發表于《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理論版的論文,每篇獎勵3000元。

(七)學術著作每部獎勵1萬元,學術譯著每部獎勵6000元,編著的第一主編每部獎勵3000元。已被學校任何其他經費資助出版的著作不再給予獎勵。

(八)研究報告或者咨詢報告的獎勵標準:被國家級立法機關或黨政機關采納的,每篇獎勵1.5萬元,被省部級以上黨政機關采納的每篇獎勵8000元;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批示的,每篇另行獎勵2萬元,上述研究報告或咨詢報告均需提供相關采納證明。

(九)發明專利每項獎勵1萬元,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每項獎勵3000元。

(十)在本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期刊上發表的創作類作品與計算機軟件,按該款項規定的標準給予年度獎勵;作品被轉載的,按第(五)項規定的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創作類作品獎勵標準參照其本辦法第十條的獲獎級別予以認定。

第六條  上述各類索引或者目錄,以論文發表當年的版本為準。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各版的時效,以其發布時點延后一年為限。發表在外文期刊上的論文,申報獎項時還應提交有關檢索證明。

第七條 同一成果符合不同獎勵標準的,按最高額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八條 獲得以下國家級、省部級科研成果獎的科研成果給予以下獎勵:

(一)國家科學技術獎

獎勵標準: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60萬元;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特等獎3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

(二)其他國家級獎,是指以中央(國務院)名義頒發的社科或科技優秀成果獎、創作類作品獎。

獎勵標準:特等獎,20萬元,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3萬元。

(三)省部級獎,是指以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名義頒發的社科或科技優秀成果獎、創作類作品獎。

獎勵標準:特等獎,10萬元,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1萬元。

(四)獲得霍英東獎、安子介獎、孫冶方獎、吳玉章獎、陶行知獎、錢端升獎等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獎項。

獎勵標準:特等獎,10萬元,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1萬元。

(五)獲得全國一級學會優秀科研成果獎項,如中國婦女研究會、社會學學會、法學會等

獎勵標準:特等獎,3萬元,一等獎,1萬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2000元。

第九條  中華女子學院優秀科研成果獎每三年評選一次,分為著作獎、論文獎、研究報告獎、創作類作品與計算機軟件獎,所有獎項均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一等獎獎勵1萬元;二等獎獎勵6000元,三等獎獎勵3000元。。在規定期間內發表或者出版的學術論文、學術著作、有重要價值的研究報告或者咨詢報告、創作類作品與計算機軟件,其第一作者或者主編可以申報。由學術委員會評審決定獲獎成果和獲獎人。

第十條 下列成果或者作品不給予獎勵:(1)著作權存在爭議的;(2) 發表在各類期刊上的會議綜述性文章;(3)已依本辦法獲得過獎勵的科研成果或者作品再版或者修訂版。

第十一條  科研成果是由學校多名教職工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主編或者第一獲獎人可按各人的貢獻向合作者分配獎金。

第十二條  獲獎者依本辦法獲得的獎金為稅前獎金。

第十三條  有虛報、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和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出,追回所發獎金,并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年度科研成果獎及對獲獎成果的獎勵,適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發表或者獲獎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28日起施行,由科研管理處負責解釋。原《中華女子學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校字〔2012〕5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