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女子學院/全國婦聯干部培訓學院
校級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校字〔2021〕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促進學校校級科研課題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校級科研課題的立項與研究質量,培育高水平科研成果,打造科研特色,推動學科發展,依據國家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校級科研課題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婦女事業發展服務,為黨和政府決策以及婦聯履行職能服務,為學校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服務,為婦聯干部婦女干部培訓的主責主業服務,為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服務。突出校級科研課題在促進學校改革、推動學校新時期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發揮科研育人優勢,形成三全育人格局。
校級科研課題應突出學術性,一般包括基礎理論研究與應用對策研究,基礎理論研究要體現原創性和開拓性,應用對策研究要體現針對性和實踐性。
第三條 校級科研課題分為重大課題、重點課題、一般課題三類;校級科研課題的研究范圍主要涵蓋:本學科熱點、前沿問題,婦女兒童發展與家庭建設,教育教學與人才培養,黨建與思政、馬克思主義婦女理論、婦聯干部婦女干部培訓等;校級科研課題的經費來源是學校財政專項科研經費。
校級科研課題常設黨建與思想政治類課題、馬克思主義婦女理論類課題以及婦聯干部婦女干部培訓類課題,突出政治引領作用及學校研究特色。這三類課題除常規形式外,也可以以專項形式設置。以專項形式設置的,立項程序、結題形式與成果要求另行規定。
第四條 校學術委員會負責校級科研課題的評審立項工作,科研管理處為校級科研課題的日常管理機構,校級科研課題負責人所在部門協助管理本部門的校級科研課題。
第二章 申報與立項
第五條 課題申報團隊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課題申報人及團隊應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思想政治表現良好,主動做到提高學術思想價值,貫徹落實科研育人。
(二)課題負責人應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必須能夠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擔和負責組織項目的實施,同時必須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
(三)課題負責人此前主持的校級科研課題已經結題;
(四)每個教職工作為課題負責人同年度只能申報一項常規性校級科研課題。
第六條 校級科研課題的申報每年由科研管理處統一組織。一般于每年1月發申報通知,3月上中旬提交科研管理處。科研管理處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校級科研課題進行專家評審,其中重大、重點課題還需經過校學術委員會答辯評審。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立項。
第七條 校級科研課題評審的基本要求
(一)重大課題
具備堅定的政治立場及正確的價值導向,選題符合學校發展規劃,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能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對學校辦學特色形成和重點學科建設能起顯著的推動作用;通過學術委員會的答辯評審。
(二)重點課題
具備堅定的政治立場及正確的價值導向,選題符合學校發展規劃,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能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對辦學特色形成和重點學科建設能起一定的推動作用;通過學術委員會的答辯評審。
(三)一般課題
具備堅定的政治立場及正確的價值導向,選題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或實用價值,有利于推動學科建設和學校發展;通過科研管理處組織的專家評審。
第三章 經費資助標準及其使用
第八條 校級科研課題的經費資助標準
(一)重大課題,每項資助4萬元;
(二)重點課題,每項資助2萬元;
(三)一般課題,每項資助1萬元。
第九條 校級科研課題經費一般在財務年度預算批復后一次性撥付,課題負責人結合科研活動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經費預算,經費的開支范圍、預算調整、結余使用等按照《中華女子學院縱向科研課題經費管理辦法》(校字[2017]3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條 課題負責人應主動提高政治站位,將思想價值引領與科研育人貫穿于整個課題研究工作始終。在校級科研課題立項后,應及時按照申請書的計劃開展研究工作,做好課題進展的原始記錄,并接受科研管理處的檢查。課題負責人應定期對課題研究的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并對課題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課題負責人在校級科研課題任務完成后,應及時辦理結題手續,填寫《中華女子學院校級科研課題結題審批書》,并提交相關成果復印件,及時歸檔。
第十一條 校級科研課題一經批準不得無故終止或作重大改變,在批準立項后或課題研究過程中,確實需要對研究計劃作重要調整、變更或終止研究,應提交書面申請,科研管理處批準同意后,方可調整、變更或終止。
第十二條 校級科研課題執行周期一般為1-2年,一般情況下不能延期,確因特殊情況,課題負責人可提出書面申請,科研管理處批準同意后可延期1年;長期(4年及以上)不能完成研究任務的,科研管理處有權撤銷該課題,并采取必要措施酌情追回先期資助的課題經費。該課題負責人2年內不得申報新的校級科研課題。
第五章 成果要求
第十三條 校級科研課題的研究成果須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應體現出較高學術價值;成果運用及推廣應遵守有關要求,形成良好實際效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專譯著、論文、其他形式研究成果(包括研究報告、計算機軟件、文學藝術作品及其他實際應用成果等)。成果須在明顯位置標注中華女子學院校級科研課題資助字樣。
除專譯著、論文外的其他形式研究成果,由科研管理處組織同行專家(3-5名)開展通訊鑒定或會議鑒定,鑒定等級為合格以上者,方可結項。
第十四條 校級科研課題結題成果按類別應分別達到如下要求:
(一)重大課題滿足下述條件之一可以結題
1.專著或譯著1部(課題負責人須為第一作者)。
2.核心期刊論文3篇(課題負責人至少1篇為第一作者,其他2篇須由課題組校內成員擔任第一作者)。
3.核心期刊論文2篇(課題負責人至少1篇為第一作者,另一篇須由課題組校內成員擔任第一作者),且一般期刊論文2篇。
4.經鑒定,達到良好等級以上的其他形式研究成果,且發表3篇以上論文。
(二)重點課題滿足下述條件之一可以結題
1.專著或譯著1部(課題負責人須為第一作者)。
2.核心期刊論文2篇(課題負責人至少1篇是為第一作者,另一篇須由課題組校內成員擔任第一作者)。
3. 核心期刊論文1篇(課題負責人須為第一作者),且一般期刊論文2篇(課題負責人至少1篇為第一作者,另一篇須由課題組校內成員擔任第一作者)。
4.經鑒定,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其他形式研究成果,且發表2篇以上論文。
(三)一般課題滿足下述條件之一可以結題
1.專著或譯著1部(課題負責人須為第一作者)。
2.核心期刊論文1篇,(課題負責人為第一作者)。
3.一般期刊論文2篇,(課題負責人至少1篇為第一作者,另一篇須由課題組校內成員擔任第一作者)
4.經鑒定,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其他形式研究成果,且發表1篇以上論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28日起施行,由科研管理處負責解釋。原《中華女子學院校級科研課題管理辦法(修訂)》(校字〔2018〕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