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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女子學院(全國婦聯干部培訓學院)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作者:保障部 閱讀次數: 部門:保障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實現對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的有效監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項目,是指以學校為建設主體、利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建設的各類房屋建筑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與之配套的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應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依法依規進行建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實施、監督。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基建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基建處負責人任成員,其他成員根據項目情況實行動態調整。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學校基本建設行為,規范學校基本建設程序,保證學校基本建設順利進行。

(二)審議基本建設項目規模、功能、規劃設計方案、投資估算等,為學校基本建設項目啟動決策提供依據。

(三)審議和協調基本建設過程中的有關重要事項,主要包括:設計、施工方案重大調整,不可抗力因素發生、國家政策變化等引起的重大變化,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變更,工程款支付、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中發生的重大問題等。

第五條 基建處是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部門,代表學校履行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報批、勘察設計、工程采購、合同簽訂、建設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等管理職責。

第六條 基本建設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在授權范圍內履行國家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基本建設項目實行發包人代表制度,按照發包合同約定履行相關職責。

第三章 立項與審批

第七條 基本建設項目堅持規劃先行,先規劃后立項,立項以審定的校園總體規劃為依據。校園總體規劃由基建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提出,由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八條 列入校園總體規劃的基本建設項目,應按照中直管理局有關規定及時納入投資滾動計劃。

第九條 經中直管理局許可、準許上報的基本建設項目,由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并向中直管理局申報立項;基建處作為職能部門,做好具體實施工作,并做好評審配合、項目跟進和相關聯絡工作。各階段報審文件編制完成后,需經校長辦公會審定方可報出。

第十條 立項批復后,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規劃、住建、消防、人防等工程建設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基本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批復文件組織實施,嚴禁擅自改變建設選址、建設用途、建筑面積、建設標準和項目投資。如有重大變化,應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重新報批。

第四章 勘察設計

第十二條 基本建設項目堅持先勘察后設計。立項批復后,根據批復文件及使用部門需求,組織編制勘察、設計任務書,經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工程設計一般按照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階段進行,各階段設計文件需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編制深度實施,經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依法需進行設計文件審查的勘察文件及施工圖紙,審查通過方可使用。

第五章 工程采購

第十五條 工程采購內容主要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重要材料及設備等。

第十六條 工程采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擇優原則,嚴格按照規范程序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工程采購應按照立項批復文件核準的采購方式組織實施;若立項批復文件未規定采購方式或尚未批復,采購應根據中直采購中心和北京市規定,按照采購標的估算額對應的采購方式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采用公開招標形式進行工程采購的,由學校委托中直采購中心進入北京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招標。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做好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的委托編制工作。

第十九條 采用定點采購形式進行工程采購的,按照中直機關定點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依次成立采購小組、確定點采購范圍、確定成交供應商、簽訂并備案合同。

第二十條 采用自行采購形式進行工程采購的,由實施部門提出采購方案,經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簽批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材料、設備,按照政府采購要求進行采購。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工程合同是工程采購的最終成果,主要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技術咨詢及服務合同等。

第二十三條 合同簽署權限如下:

1.合同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2.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的,由法人代表授權分管校領導簽署;

3.合同額100萬元以下(含)的,由法人代表授權基建處負責人簽署。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訂流程:

1.合同由實施部門組織起草并初審;采用自行采購方式采購的工程合同額需經相關審核。

2.合同初稿經學校法律顧問審核后上報分管校領導審閱(附《基建工程合同形成記錄》,詳見附表1)。

3.合同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同意后,履行簽字、蓋章手續。

第二十五條 合同額在1000萬以上的工程合同,應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二十六條 簽訂的合同應當不實質性改變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二十七條 合同如需備案,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八條 合同簽訂后,組織工程相關人員進行合同交底,有關人員應全面掌握合同條款,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定期跟蹤、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同執行臺賬。

第七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九條 施工管理主要包括: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即:三控三管一協調),對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條 合同簽訂后,組織、協調、督促中標單位按規定盡快辦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施工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一條 學校為每個項目指派一名工地代表(發包人代表),并寫入施工合同。工地代表主持圖紙會審,負責現場監管、工作協調、變更手續報批等工作,在授權范圍內,協調處理施工現場一切事宜。

第三十二條 基本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施工管理實行工程例會制度,工程例會由

監理項目負責人主持,協調、處理建設過程中的各類事務,對項目進度、質量、安全進行檢查和落實。

第三十四條 進度控制:

1.監理單位負責監督管理施工現場進度,在滿足項目總工期、總進度計劃要求的條件下,審核不同工種的施工進度計劃與銜接性,并在執行過程中加以控制,保證工程總工期目標的實現,保證項目按期竣工。

2.學校通過工程例會和現場檢查掌握工程進度情況,確保施工工期滿足合同要求。對不滿足合同進度要求的單位,要求監理單位及時采取相應的手段和措施,組織施工單位進行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優化并限期整改到位。

第三十五條 質量控制:

1.監理單位負責監督管理施工現場質量,督促施工單位全面實現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

2.學校負責督促、檢查監理單位工作質量,抽查工程施工、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工序、材料質量等工作。

3.在工程質量管理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單位(或設計單位)在工程施工作業(或設計)中違反規范、施工程序降低工程質量標準。

4.對于驗收質量未達合同約定以及有關標準的,限期整改必須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十六條 投資控制:

1.監理單位按規范對工程投資進行控制。與業主、施工單位溝通信息,提出工程投資控制的合理化建議,通過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科學的工作方法,將工程造價控制在投資計劃確定的目標范圍內,杜絕不合理不合規的工程造價發生。

2.學校按照合同規定,對項目總投資進行控制,對各項費用嚴格把關,對工程變更嚴格控制,并及時對造價進行動態管理;根據市場變化和政策調整及時進行造價調整工作,及時收集市場行情資料和反索賠證據,做好反索賠準備工作,維護學校利益。

第三十七條 安全文明管理: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須科學組織,文明施工,落實綠色環保規定,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2.監理單位須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安全文明制度與措施。對施工現場采取防護措施并做出明確標識,確保作業員工和校園安全;督促施工車輛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控制噪音、揚塵污染,保持工地周邊環境清潔并做到工完場清。

第三十八條 信息管理:

1.建立批復文件、工程采購、工程變更、工程款支付、安全管理等重要文件及執行臺賬,按要求做好信息公開。

2.做好工程收發文、電話記錄、施工日志、工程變更洽商記錄、工程款支付內部審查記錄(詳見附表2-9)。

第八章 工程變更

第三十九條 堅持按圖施工,嚴格控制工程變更。

第四十條 確需進行變更的,由施工單位提出方案報價,經監理單位論證、造價咨詢單位核價后,報學校初審,經項目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并填寫《工程變更內部審查記錄》(附表8)。 對于涉及金額50萬以上的工程變更,需報請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

第四十一條 項目實施期間,對使用部門提出的功能需求變更,由使用部門提請學校審批,經學校批準后,實施部門按規定組織實施。

第四十二條 現場簽證由工地代表簽署。簽證需對工程內容、工程量、工程費用等進行及時審核、確認,未經簽發程序簽署的簽證視為無效簽證。

第九章 驗收與交付

第四十三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須嚴格按照驗收規范對分部分項工程特別是隱蔽工程組織驗收。未通過驗收者,一律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條 工程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須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申請。竣工資料經審查合格后,組織竣工驗收。

第四十五條 通過驗收的工程,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表所需的相關資料及各類備案手續。

第四十六條 工程交付: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交付。

2.交付包括竣工后的工程移交和保修期滿后的維護移交。

3.在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實施部門應及時填寫《基建項目工程竣工移交單》(附表10),并備好相應的移交資料,與使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移交資料包括:竣工驗收單、保修合同、與該使用部門有關竣工圖、設備使用說明書等。

4.保修期滿后維護移交。

1)建立保修檔案,對房屋主體、裝修、水電安裝、暖通、防水、設備安裝等分項保修期分別進行明確,各項保修期滿之前3-6個月,對保修內容進行對照分析,需要整改的問題由基建處發出整改通知,督促施工方限期整改。

2)保修期滿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供熱、供冷、電器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等)工程,實施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對該工程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并在《基建工程維修移交單》(附表11)上簽署查驗信息及意見,查驗合格后,向使用部門辦理最終移交手續。

3)辦理了維護移交手續的保修工程納入學校維修日常管理。

第十章 工程結算及審計

第四十七條 按照中直結算規定,及時組織施工單位編制竣工結算文件,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審核一致后報送結算審計。

第四十八條 符合中直跟蹤審計、專項審計的項目,應通過學校審計室及時向中直審計室做出申請,并按照審計方案做好各項審計工作。

第十一章 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管理

第四十九條 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嚴格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81號令)執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及其編制工作,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503號)執行。

第五十條 學校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試運行合格后,由建設部門及時向財務部門提請竣工決算申請函,辦理財務竣工決算。財務部門會同建設部門應當在3個月內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中小型項目不得超過2個月,大型項目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十一條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未經審核前,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重大項目的相關工程技術主管人員、概(預)算主管人員一般不得調離;確需調離的,應當承諾繼續承擔或協助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相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 項目建設部門、項目接收部門(學校資產管理部門)和項目使用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編報、財務竣工決算說明書等相關資料的準備工作,配合學校審計部門和上級審計部門及委托中介機構完成竣工決算審計工作。

第十二章 檔案管理

第五十三條 加強基建檔案管理,基本建設項目檔案應按期、分類組卷、歸檔,歸檔的基建材料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三章 廉政規定

第五十四條 嚴格執行上級部門及學校的各項廉政規定,積極開展反腐倡廉教育。

第五十五條 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應同時與施工單位應簽訂廉政協議。

第五十六條 工程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單位(供應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不得接受施工單位(供應商)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單位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第五十七條 工程管理人員不得參加施工單位(供應商)邀請的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第五十八條 工程管理當事人對自己分工負責的工程項目實行回避制度,不得向施工單位(供應商)介紹家屬從事與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及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采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建設的節能、技術改造、功能改造等項目,由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實施部門可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2021330日起施行,由基建處負責解釋。中華女子學院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校字〔202058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