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學校依法辦學、依法理財,促進經費使用管理公開、透明,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令第29號,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關于做好高等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財〔2012〕4號、教財函〔2013〕96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組織領導
財務信息公開工作在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財務信息公開類別及要求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內容
收支預算總表、收入預算表、支出預算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收支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2、公開時間
在預算、決算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
3、公開方式
以學校官方網站作為主要信息公開載體。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公民、法人或者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應采用書面形式填寫《中華女子學院財務信息公開申請表》(表格在學校信息公開主頁相關欄目下載),簽章確認后,送交或郵寄至中華女子學院校長辦公室。
2、審核
按照《辦法》、《通知》相關要求,領導小組核實申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公開內容,對符合要求的申請事項予以受理;對申請不符合申請要求的,告知申請人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申請。
3、受理
財務處按照申請事項,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財務信息。
4、審查
領導小組對財務處提供的財務信息進行審查。
5、答復
(1)對于按照《辦法》和《通知》規定可以公開的信息,一般在收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需要延期答復的,在答復期內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財務信息公開按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進行回復。
(2)對符合《辦法》和《通知》規定的,及時向申請人公開;屬于涉及保密事項的信息,不予公開;對申請公開與申請人工作、生活、科研等需要無關財務信息的,不予提供。
6、收費
學校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按照相關規定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所收費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
三、財務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對違反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和《通知》要求,不依法履行財務信息公開義務,不按要求及時公開財務信息,公開了不應當公開的財務信息,在財務信息公開工作中隱瞞或捏造事實,違反規定收取費用,以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規定的其他行為的,依據《條例》和《通知》的規定,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四、其他
1、本辦法自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2、本辦法由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