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6]64號
中華女子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一、實驗室是學校科研及學生實習的重要場所,為了保證安全,任何部門和個人使用實驗室,必須遵守學校各項實驗室使用和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實驗室管理部門管理。
二、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爆恐襲擊、防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負責人為主的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
三、制定實驗室應急、疏散預案,并進行演習,確保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四、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嚴禁私拉電線,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五、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六、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定期進行設備、線路、門窗、水電等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并督促解決并制定防范措施。
七、實驗室內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嚴禁私接或存放非實驗室配置設備或物品,注意防火、防爆,嚴禁吸煙。
八、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私自配制。
九、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十、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后,斷水斷電,并在確認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無異常情況后,注意關好門窗方可鎖門離開。
十一、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而發生火災、事故、被盜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制定所管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