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5〕12號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隊伍建設和管理,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導師崗位是為適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培養需要設立的工作崗位。學校通過明確導師崗位職責、健全導師選聘和招生資格審核制度、完善導師崗位退出機制等措施,加強和規范導師崗位管理。
第三條 學校在現有學位授權點設立相應的導師崗位,按指導類型分為學術學位導師和專業學位導師,按人事類型分為校內導師和校外行業導師。實行導師任職資格和招生資格分離制度。導師崗位管理實行校院兩級管理,研究生處是導師崗位管理的主管部門,各培養單位(“培養單位”均指學位授權點所在學院)是導師崗位管理的第一責任單位。
第二章 導師崗位職責
第四條 研究生培養實行導師負責制,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立德樹人是導師的根本職責。
第五條 導師應當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堅持言傳和身教相統一,堅持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范相統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導師應當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創新研究生指導方式,潛心研究生培養,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長成才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導師應嚴格遵守各級研究生教育、實驗室安全、保密等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類理論學習、教師培訓、交流研討等教師發展活動,自覺接受研究生教育質量檢查和評估,不斷提高自身育人和指導學生的能力水平。對于不能履行職責的導師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導師根據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參與學科建設、課程建設、招生就業等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導師應認真了解并執行國家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對研究生培養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校內導師負責研究生全面指導工作,是研究生培養的主要責任人;校外行業導師承擔輔助指導責任。
(二)導師應提升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研究生的社會責任感,鼓勵研究生為國家富強和民族復興貢獻智慧和力量;注重對研究生的人文關懷,關心研究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對研究生獎學金評選、聯合培養申請、“三助”崗位申請與分配等,導師具有推薦和否決建議權。
(三)導師應培養研究生的實踐創新能力和學術創新能力,制定并執行研究生培養計劃,強化實踐和學術指導,激發研究生創新潛力;鼓勵研究生積極參加專業實踐活動和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推動產學研用緊密結合,提升創新創業能力。
(四)導師應重視和加強研究生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引導研究生恪守學術道德,嚴格遵守學術研究規范和學科專業規范,養成良好的學術作風。對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學術成果發表、署名、認定等,導師有審核權和決定權;對所指導的研究生出現剽竊、抄襲、編造數據、謊報成果等違背學術規范的行為,導師負有直接責任。對所指導的研究生因各種原因發生的學業問題,導師有權根據《中華女子學院研究生管理辦法(修訂)》,提出暫緩畢業、分流淘汰等處理意見或建議。
(五)導師應積極為研究生的學習和成長創造條件,根據研究生培養要求,積極參與本專業碩士點研究生招生選拔標準制定、復試考核等環節;指導研究生制定培養計劃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督促研究生按計劃完成學業;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課題研究,指導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相關的事務。
(六)導師應積極參加崗位培訓。參加學校安排的有關政治理論、法制教育、師德師風、科研誠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自身育人能力。
(七)導師負有指導、推薦、督促研究生就業的責任。指導研究生做好職業生涯規劃,推薦研究生到社會需要、專業對口、適合學生發展的領域和崗位就業。督促學生就業和提交就業材料。
(八)導師對學生進行實習實踐指導,負責學生實習機構中實踐、實習的相關教學活動,負責對研究生專業實踐能力的培養。
(九)導師應全程負責研究生學位論文與實踐成果的指導。以校內導師為主,校外導師協助配合,堅持標準,嚴格把關。配合學校和培養單位做好學位論文開題、中期檢查、匿名評閱、預答辯、答辯等工作或實踐成果指導的相關工作,負責學位論文或實踐成果評審后的修改和答辯等工作。對研究生在學期間所取得論文、實踐成果等研究成果,導師負有審核和監督的責任;對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或實踐成果,導師有權作出是否同意答辯的決定。
(十)導師有權對學校研究生教育有關規章制度以及研究生培養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專業碩士的校內導師和校外導師之間要定期交流學生學習情況,互相配合,保證培養質量。
(十一)為提升跨學科培養質量,學校為擔任非本專業專碩研究生的校內導師配備專業聯合導師(組),由培養單位協調聯合導師協助完成學位論文或實踐成果指導,聯合導師應具備導師資格及當年招生資格,經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校學位辦公室(以下簡稱“學位辦”)備案后,方可正式履職。
第三章 導師遴選
第六條 導師需符合所在學院及學科對碩士生導師的要求。校內導師原則上從本學科及相關領域教師中遴選,校外導師從相關行業、其他高校和科研機構具有豐富實務經驗或技術專長的從業者中遴選。導師的遴選要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和《中華女子學院師德考核實施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候選人“師德師風”的考察,實行“學術不端行為”一票否決制,嚴格遴選條件和程序。
第七條 校內導師資格遴選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國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具有嚴謹的治學態度、良好的科學道德,能認真履行校內導師的職責。
(二)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及以上職稱,或具有講師職稱且已取得博士學位的教師,身心健康,年齡一般應在57周歲以下(具體情況根據學校有關退休政策執行;在退休前不能帶滿一屆該專業研究生的,原則上不允申報導師資格)。
(三)有3年以上高校教學經驗、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能制定切實可行的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具有較強的指導研究生的能力。能夠獨立講授一門以上本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
(四)學術型碩導任職資格,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
2.學術成果突出,有相對穩定、促進本學科發展的科研方向且具有培養研究生學術創新和實踐創新的能力,有保障研究生學習、成長的科研經費和支撐條件;
3.獨立、完整地培養過至少3屆碩士生,且培養質量優良。
4.須主持過或正在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
校外行業導師資格遴選的基本條件:
1.擁護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具有嚴謹的治學態度、良好的科學道德,能認真履行專業學位碩士校外導師的職責。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為所在單位中層及以上層級技術或管理人員、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或技術專長;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3周歲。同時需符合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校外行業導師資格要求。
3.熟悉國家有關專業碩士教育的政策法規,熟悉本行業領域發展的最新成果和動態。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指導研究生進行實踐活動的能力。
4.特殊情況下,社會影響力、實踐經驗、科研水平突出的人士,經校長辦公會審批,可聘為我校校外導師。
第八條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須制訂不低于學校規定、適合本學科特色和學術水平的導師任職標準及遴選方案。標準和方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備案、公示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 遴選程序
(一)導師遴選每年春季進行一次,由校學位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二)符合條件者向培養學院(“培養學院”均指研究生所在學院)提出導師遴選申請意向。申請人填寫校內研究生導師申請表或校外研究生導師推薦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培養學院審核后原件返還申請者,復印件留學院備查);申請研究生校外導師需具有行業從業經驗/高校教學經驗及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所在單位組織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同意其擔任我校相關專業碩士的校外導師。
(三)培養學院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核申請人的任職條件,根據本專業培養研究生工作的需要遴選符合擔任研究生導師條件的申請人,報該專業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后,提交學位辦。援外碩士校外導師依照援外項目相關要求制定任職標準及遴選方案,由國際教育學院負責遴選、審核招生資格,報該專業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后,提交學位辦。
(四)學位辦根據遴選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匯總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實際到會人數不少于全體成員的2/3方可召開會議,會議決定經到會委員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對結果進行公示5天,無異議后,申請人獲得導師資格,納入學校導師庫管理。學位辦在名單公示期內受理個人或集體提出的異議,負責對相關異議給出處理意見,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五)聘請國家機關和國企黨政領導干部擔任我校研究生校外導師,應由培養學院根據人才培養需要提出校外導師人選建議名單,經該專業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并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研究,提出擬聘用意見,學校報擬聘用校外導師相關主管部門征求干部所在單位意見,經干部所在單位和其主管部門批準后,聘為我校校外導師。
(六)聘請國家機關和國企黨政領導干部擔任校外導師,須培養學院告知校外導師本人及所在單位我校有關兼職取酬或不取酬的相關規定。
(七)學校新聘用的特殊人才等,其導師資格由學校聘任時進行確認,確認后的導師名單由相關學院報送至校學位辦公室備案,納入導師庫進行管理。
第四章 導師年度招生資格審核
第十條 學校實行導師基本資格準入制和年度招生資格審核制。獲得碩士生導師資格是招收和培養研究生的基本條件,此外導師每年必須通過招生資格審核方可招生。研究生培養學院每年將根據招生情況下達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人數指標。
第十一條 招生資格審核主要依據碩士生導師教學、科研及培養研究生的情況進行,具體如下:
(一)申請招收碩士生的校內導師需具備與所申請學科專業相關的資質;導師招生的具體學術條件,由學位分評定分委會根據自身學科發展需要制訂,并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學位辦備案后施行。
(二)校內外導師近3年所指導的研究生因學位論文或實踐成果檢測不通過而延期送審的、匿名評閱沒通過而延期答辯的、答辯沒通過而延期畢業的累計達2人及以上,暫停下一年度碩士生招生資格。
(三)校外導師還需征詢其本年度招生意愿,并審查更新其個人信息及職業信息。
第十二條 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程序
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工作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具體程序為:
(一)碩士生導師本人提交申請,填寫《中華女子學院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表》(附件3/附件4)提交學院審核,并提供相應支撐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學院審核后原件返還申請者,復印件留學院備查。
(二)各培養單位根據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報其所在學位評定分委會審議,通過后將評審結果公示5天。
(三)各學位評定分委會秘書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碩士生導師名單報學位辦備案。
(四)研究生處公布通過招生資格審核的導師名單,并將其列入下一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對于連續3年未獲得招生資格的碩士生導師(含校外導師),將自動取消其碩士生導師資格。由培養學院匯總至其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后,提交至學位辦備案。
第十四條 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工作一般每年進行一次。
第五章 導師崗位管理
第十五條 學位辦負責碩士研究生導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導師的安排實行師生互選制,按照《中華女子學院碩士研究生互選實施辦法》執行。導師有權依據程序,提出解除與研究生指導關系的申請,經導師申請、培養學院審核、培養單位審定后,報研究生處審批。
第十七條 導師必須在崗指導研究生。導師因公離校(離崗)一學期(含)以上的,須經培養單位審核,報研究生處審批,由培養學院指定其他導師在其離校(離崗)期間代行導師職責;離校(離崗)一年以上的,原則上不再分配離校(離崗)當年(或次年)的招生名額,其在讀的研究生應轉由所在專業領域的其他導師指導。
第十八條 校內教授退休后,學校根據工作需要且個人有意愿,可以繼續擔任校內導師,但年滿63周歲后,不能招收新錄取研究生,導師資格至其最后一屆碩士研究生畢業/結業/退學自動終止。
校內副教授和講師退休后不再招收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至其最后一屆碩士研究生畢業/結業/退學自動終止。
校外導師年滿63周歲后,不能招收新錄取研究生,導師資格至其最后一屆碩士研究生畢業/結業/退學自動終止。
第十九條 導師由于個人原因不再擔任導師,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培養學院、培養單位審核報其所在學位評定分委會審議后提交至學位辦。由學位辦匯總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終止其導師資格。
第二十條 導師激勵與約束
(一)學校開展師德師風、優秀導師(團隊)等評選活動,對認真履行導師職責、研究生培養成效顯著的導師(團隊)給予表彰獎勵。
(二)各培養單位、培養學院應結合研究生實際培養質量對導師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可作為招生指標分配、專業技術職稱晉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導師資格:
1.政治立場、道德品行方面出現嚴重問題,或因嚴重違犯校紀、校規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法律制裁者;
2.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學術規范,本人或所指導的研究生在學期間學術上有弄虛作假、抄襲和剽竊等違背學術道德、學術規范行為者;
3.在研究生招生、考試、科研、學位論文或實踐成果答辯等工作中瀆職失職、徇私舞弊者;
4.因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導致研究生德育或培養質量方面出現重大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5.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近兩年其指導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查結果有“不合格”者;
6.連續3年未獲得招生資格或連續3年停止招生者;
7.根據《中華女子學院師德考核實施辦法》,師德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8.被解除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者;
9.經查實在申請導師資格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以上情況,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取消導師資格,且3年內不得提出導師資格申請。情節嚴重者將按學校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導師在每學期初,根據師生雙方的情況制定工作計劃,可通過集體談話、組織討論、個別談話等方式對學生進行指導,也可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等形式進行。導師面對面指導每位學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六章 導師隊伍建設
第二十一條 導學關系
(一)各培養單位、培養學院應完善研究生與導師互選機制,支持導師與研究生在雙向選擇的基礎上,建立互相尊重、民主平等、教學相長、合作共贏的師生關系。當師生發生矛盾時,培養單位、培養學院應本著保護師生雙方利益的原則及時調解,必要時可解除指導關系,重新確定導師。
(二)鼓勵各培養單位推行導師組制的研究生指導方式,導師組中招收研究生的導師為主導師,鼓勵主導師選擇青年教師進入導師組參與指導工作,幫助青年教師積累研究生培養經驗。
第二十二條 導師發展
(一)學校建立和完善導師培訓制度,每年定期開展導師崗前和在崗培訓。培訓以導師育人能力提升為目標,包括政治理論、法治教育、師德師風、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學管理制度、指導方法、科研誠信、學術倫理、心理健康等多個方面,采取專題講座、政策解讀、經驗交流、線上培訓等多種形式,切實保障培訓效果。新聘導師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在崗導師每年至少參加一次在崗培訓。
(二)學校為導師提供指導經驗交流分享的平臺,組織導師參加行業、企業社會實踐,選拔優秀中青年導師到國內外高水平大學或研究機構交流訪學,為導師提供政策咨詢等服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文件要求執行;國家及上級有新規定、新要求時,按照新規定、新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6月7日公布之日起實施。原《中華女子學院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崗位管理辦法》(校字[2023]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