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黨字【2021】3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動適應全媒體時代網絡傳播規律,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校園各類新媒體陣地管理,提升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充分發揮校園新媒體在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新媒體,是以學校或校內各部門名義建設、運行的新媒體平臺(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移動客戶端等)。
第三條 學校各類新媒體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發揮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重要決策部署的陣地作用,及時準確發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及黨中央重要決策部署。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為學校改革發展提供思想保證和精神力量。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條 學校新媒體實行分級管理,必須全面從嚴建設并管理好新媒體工作隊伍。學校官方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為一級平臺,由黨委宣傳部統籌管理。學校各部門新媒體平臺為二級平臺,由所在部門負責建設、管理和運行。各部門下屬的新媒體平臺為三級平臺(包括師生自媒體平臺等),由所在部門管理監督。各部門黨政負責人為本部門新媒體建設和管理第一責任人,承擔意識形態主體責任,新媒體平臺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學生工作部(處)、團委、各二級學院(系、部)負責對所屬學生組織、學生新媒體平臺的管理、指導、教育和監督。
第五條 以個人名義建立的新媒體賬號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禁止以“中華女子學院***”、“CWU***”等明顯帶有學校特征的專屬名詞及簡稱“女子學院”、“女院”等容易引起歧義的名稱命名。禁止冒用學校各部門、學生組織以及他人的名稱發布信息。
第三章 運行規范
第六條 注冊備案。一級新媒體平臺的開設需經黨委常委審批同意,由黨委宣傳部向全國婦聯宣傳部備案后建立。原則上除具有宣傳職能的部門外,其他部門不獨立設立二級新媒體平臺。如有確有需要建立的,需填寫《中華女子學院/全國婦聯干部培訓學院新媒體賬號備案登記表》,由所在部門意識形態工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報主管校領導及主管宣傳工作的校領導審批同意,報黨委宣傳部備案后建立。各部門三級新媒體平臺的開設,由所在部門意識形態工作負責人簽字蓋章,經主管校領導審批,在黨委宣傳部備案后建立。
第七條 變更登記。新媒體平臺開設的賬號、名稱、管理員等信息發生變更時,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審批流程重新登記備案;如決定停辦,賬號主辦部門應在注銷后5個工作日之內向學校宣傳部進行注銷備案。
第八條 賬號命名。院系等教學、科研單位在同一平臺原則上只開設一個新媒體賬號,賬號名稱應簡潔規范,與主辦部門工作職責相關聯,并在公開認證信息中標明主辦部門名稱。主辦部門在不同平臺開設的新媒體名稱原則上應保持一致。
第九條 內容要求。各新媒體的內容發布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治紀律,必須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所發布的內容應以宣傳學校在黨的建設、人才培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國際交流合作、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成果為主,嚴禁發布不實、虛假和錯誤信息,不得刊登、轉發商業性廣告,不得隨意轉發娛樂性信息,不得發布純個人信息。
第十條 更新頻次。各平臺應及時宣傳、轉發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最新成果,宣傳學校重點、亮點工作。三周不更新的“僵尸號”將給予告誡提醒,仍不更新的將責令注銷。
第十一條 發布規范。各新媒體平臺要建立健全稿件審核、發布制度,嚴格執行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后發,明確審核主體、審核流程。所有發布內容必須由平臺賬號第一責任人負責審核,嚴把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對內容的制作、復制、發布、傳播進行監管,并預判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轉發類文章需于篇末明確標注文章來源及原網址。
第十二條 信息聯動。涉及學校重大新聞、重要活動或輿情事件的新聞報道,學校官方媒體具有獨家首發權,各新媒體平臺應緊密配合黨委宣傳部,實行新媒體信息發布聯動,充分利用各自平臺特色,及時、積極轉發,形成宣傳合力,實現良好的矩陣傳播效果。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三條 未經授權,各二級、三級新媒體平臺不得擅自發布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社會熱點、敏感問題及學校領導動態等相關內容。如確需對外發布的,在報黨委宣傳部及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發布,并應與學校保持口徑一致。
第十四條 校內各新媒體的內容發布要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有關保密管理相關規定,嚴禁發布涉密信息。要切實加強賬號管理和內容監管,確保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發現違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時間處置、發現重大輿情要及時上報并按程序處理。
第十五條 各個平臺的賬號、密碼應專人專管,人事調動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管理人員變動的,要及時更換賬號綁定的個人信息、手機號等,確保賬號登錄安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6月9日起施行,《中華女子學院校園新媒體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本辦法解釋權歸學校黨委,具體解釋工作由黨委宣傳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