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黨字【2021】21號
為規范學校官方微信公眾平臺的開設和運行,維護網絡思想輿論陣地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營造文明和諧的校園網絡文化氛圍,充分發揮官方微信公眾平臺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學校微信公眾平臺(微信號:cwu1949)是中華女子學院/全國婦聯干部培訓學院官方微信平臺,在黨委直接領導和指導下由黨委宣傳部具體建設和管理。
第二條 微信公眾平臺是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陣地,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自覺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
第三條 學校微信公眾平臺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方式,向師生及社會展示學校在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過程中取得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傳承、社會服務、國際合作、隊伍建設等各項成果;體現學校崇德、至愛、博學、尚美的辦學特色,傳播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使之成為適應社會進步的文化建設新平臺、師生溝通的新渠道、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陣地。
第四條 學校微信公眾平臺管理員發布信息,必須首先擬定信息內容,并依照微信公眾號排版基本規范對信息內容進行排版,報黨委宣傳部部長審核、簽發后方可發布;重要稿件報主管宣傳工作的校領導審核、簽發后方可發布;重大稿件報院長或黨委書記、全國婦聯宣傳部等領導審核、簽發后方可發布。
第五條 學校微信公眾平臺密碼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不得私自泄漏。
第六條 各部門需要在學校微信公眾平臺上發布信息,需向黨委宣傳部提出申請,經本部門主管負責人同意后,報黨委宣傳部審核發布。特殊情況,可以網絡審核簽發。
第七條 學校微信公眾平臺發布信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發布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信息;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規,杜絕發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種不健康信息。
第八條 運營團隊由黨委宣傳部具有較強新媒體編發能力的教師及優秀學生組成。
第九條 學校微信公眾平臺用戶(粉絲)應嚴格遵守國家信息發布的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在學校微信公眾平臺上發布、傳播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信息。
第十條 各部門主辦的公眾號由主辦部門負責。按照意識形態責任制要求,制定本部門公眾號工作實施細則,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后提交宣傳部備案。
第十一條 二級部門公眾號所發布的內容由部門意識形態負責人負責審核把關,用于宣傳習近平總書記最新講話精神、學校及部門工作亮點等。內容每周至少更新一次,連續三周未更新,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強制要求注銷。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6月9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學校黨委,具體解釋工作由黨委宣傳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