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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女子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校字〔2020〕47號】

作者:財資處 閱讀次數: 部門:財資處
  中華女子學院關于進行


中華女子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校字〔2020〕47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政府會計準則第3——固定資產》(財會[2016]12號)、《中共中央直屬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中管資發[2010]43號)、《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補充規定》(財資〔2017〕72號)和《中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事項操作指南》(中管局發[2020]1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校屬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學校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本辦法進行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不含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陳列品等。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不含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家具、用具、裝具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管用結合,責任到人的工作原則。在學校領導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全校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學校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使用或占用的固定資產的管理,固定資產的具體使用人(或保管人)負責所用(或保管)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五條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作為學校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代表學校統一歸口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維護學校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三)根據上級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四)負責組織學校固定資產(基建工程除外)的采購工作。

   (五)負責學校所有固定資產總賬的管理和登記,建立實物賬、卡工作,并對各部門的分賬進行指導和核查。

   (六)負責學校固定資產清查及日常監管工作。

   (七)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處置工作。

   (八)負責學校固定資產數據匯總及報表上報工作。

   (九)負責學校房產數據匯總及報表上報等管理工作。

   (十)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固定資產管理有關工作。

第六條 學校各部門作為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制定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

(二)負責本部門擬采購項目的實施計劃制定、采購需求確定、經費落實等工作。

(三)根據學校采購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完成或協助完成新增資產的采購和驗收工作。

   (四)確定本部門資產管理員,對其工作進行考核。

   (五)負責資產使用人員的技術培訓。

   (六)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等手續,并保存相關文件資料。

   (七)組織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二級臺賬的建立,并負責和學校固定資產一級臺賬的核對工作。  

(九)負責本部門公房用途統計工作,并保存相關資料。公房改造或用途變更,及時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十)完成學校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 固定資產使用人或保管人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物盡其用原則,可以向所在部門提出資產購置需求。

   (二)協助部門辦理固定資產驗收以及入賬手續。

   (三)妥善保管固定資產實物及其相關文件資料。

   (四)負責所用物資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工作。

   (五)協助部門完成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六)根據學校資產處置辦法,協助部門辦理物資設備處置手續。

(七)因調離、轉崗等原因,根據調離或轉出部門安排,負責將所用資產轉交他人,并辦理相關調賬手續。


第三章 固定資產分類和計價

第八條 按照財政部關于固定資產分類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學校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學校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及其他固定資產。

   (一)房屋和構筑物。指單位擁有占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構筑物。房屋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構筑物包括道路、圍墻等。

   (二)通用設備。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性設備,包括計算機設備及軟件、辦公設備、車輛、圖書檔案設備、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

   (三)專用設備。是指單位價值在1500元(含)以上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工程設備、醫療設備、體育設備等。

   (四)陳列品。是指學校擁有和接受捐贈的供教學、科研或收藏、展覽、陳列用的各種紀念品、裝飾品等。

(五)圖書、檔案。圖書是指學校統一保存管理使用的圖書(包括電子圖書)、資料等。檔案是指由學校檔案中心保管的檔案,以及在學校檔案中心指導下、由相關職能部門保管的專業檔案等。

(六)家具及其他固定資產。其他固定資產是指未包括在上述各類資產的用具、裝具等固定資產。

第九條 學校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一)購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調試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建造該項資產至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修繕后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加上改建、擴建、修繕發生的支出金額確定。

   (四)以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租賃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

   (五)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價,或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相關稅費計價。

(八)無法按上述計價方式計價的資產,按名義價值(1元)入賬,如檔案、陳列品等。

第十條 已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調整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維修、流轉、出租出借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等。

第十二條 房屋、構筑物管理

(一)房屋、構筑物竣工驗收后,財務管理部門將工程決算資料、中直管理局相關轉固定資產意見的批復文件和結算審計報告等材料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根據中直管理局批復內容對相關固定資產賬目進行調整。

(二)各部門不得隨意調整學校公房的用途和功能,若確需變動,根據實際情況區別處理。屬于學校已經立項批復的公房改造項目,由牽頭部門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變更;屬于各部門申請變更的,申請報告由部門分管校領導簽字后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執行。如需上校長辦公會研究的,根據校長辦公會決議執行。

   (三)房屋、構筑物的維修與改造,由后勤管理部門或基建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設備及家具管理

(一)配置,參考《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配置辦公設備家具。

(二)采購,執行學校關于采購的相關制度。

   (三)驗收,分別以下情況辦理:

   1.驗收需簽署驗收單,上級有關單位有指定驗收單格式的,按上級有關單位的要求簽署,其他參照學校驗收單格式(見附件一);

2.單批次累計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驗收,由使用部門自行驗收;單批次累計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驗收,由采購申請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設備使用部門及學校技術人員(或校外專家)等到現場,進行聯合驗收;單批次累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除上述人員外還需采購申請部門負責人參與驗收。

3.特殊儀器設備的驗收,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四)賬務管理

   1.新購置資產驗收完畢并達到合同要求后,部門資產管理員負責辦理新增入賬手續。

   2.部門內的資產調換和部門間的資產流轉,由原領用人負責辦理轉賬手續。

   3.學校資產調出時,由資產所在部門資產管理員辦理調出手續。

   (五)使用及維護

   各部門建立固定資產使用、保管和養護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確保固定資產完好和使用安全。精密貴重及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的使用部門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進行操作。

   (六)維修

根據采購合同,需要供貨方進行維修的,由使用部門與相關供貨商聯系。不在供貨商維修范圍內的,使用部門向相關職能部門報修。校內職能部門無法維修的,由使用部門聯系校外維修機構維修。

(七)    流轉

   由于部門整合、撤并或職能調整等原因,導致資產閑置的,需要進入固定資產流轉流程,由轉出部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后辦理轉物手續,以確保學校固定資產保值增值,保證資產使用效益。

(八)    處置

   1.處置方式

學校設備及家具處置方式主要包括報廢和捐贈等。報廢,應當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見附件二),符合報廢標準。達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設備,不得報廢。學校的資產捐贈,原則上應當以支持公益事業或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為目的。

2.處置程序

資產使用部門將待處置資產清點完畢后,提交資產處置申請,經技術鑒定后,履行審批手續,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其中辦公設備及家具(見附件二《學校辦公設備家具最低使用年限標準》中所涉及設備)由學校相關部門技術人員鑒定;教學專業設備由具有相關專業能力的校外單位或人員鑒定。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清點待處置物資設備無誤,一次性處置單價或批量價值50萬元以下的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批;一次性處置單價或批量價值50萬元(含)以上的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審批同意后,學校已達使用年限的資產處置報中直管理局備案,其他資產的處置報中直管理局審批,由中直管理局報財政部備案。

審批通過后,待報廢物資交由中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平臺實行進場交易或統一回收處理,并辦理相關手續;待捐贈物資由資產受贈方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學校不設廢舊物資設備庫,待處置物資在回收廠商接手前,由提交處置申請部門保管。資產處置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由學校財務管理部門收取入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時調整已處置完畢的物資賬目,相關處置資料移交學校檔案中心存檔。

第十四條 陳列品管理

   陳列品接收部門,參照設備登記手續辦理新增入賬手續陳列品的保管使用部門負責陳列品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條 圖書檔案的管理

圖書管理部門對于驗收符合要求的圖書要妥善保管,并及時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入賬;檔案由學校檔案中心及其統一指導的相關職能部門保管。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出租、出借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必須確保用于教學、科研等服務,原則上不允許出租。如果在保障教學、科研等服務外,確有需要出租的,必須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學校固定資產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等工作的情況下可以出借。出借時間三天(含)以下的,由申請部門及原使用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批;出借時間在三天以上的,由申請部門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固定資產出租、出借經學校審批同意后須報中直管理局審批,按審批結果組織實施。出租原則上應當公開招租,出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半年,且不得出借給個人、企業、其他組織等非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期內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轉租、轉借。

第十七條 財務管理部門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定期進行財務賬與固定資產賬(實物賬)的核對;學校定期組織各部門自行清點,盤盈盤虧等清點結果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抽查核實,確保賬、卡、物相符。學校根據上級單位要求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做調賬處理。


第五章 責任與考核

第十八條  學校各級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及人員均應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如果發生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等損失時,必須查明原因,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等免責情形外,均應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并賠償,賠償額度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固定資產折余價值計算確定,賠償金交學校財務管理部門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將固定資產的管理納入部門的考核范圍。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2020年9月23日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在實施過程中,遇有國家相關政策調整,按國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