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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女子學院研究生課程管理辦法(試行)

作者:教務部 閱讀次數: 部門:教務部
  

校字[2018]10號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做好“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我校研究生課程教學實行校、院系(部)兩級管理。研究生處負責全校研究生教學的宏觀管理及研究生公共課教學的協調管理。研究生公共課開課院系(部),在研究生處的統籌下,負責公共課的教學與管理工作;各開課院系(部)負責具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教學與管理工作。

第三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實行信息化管理。各培養院系(部)的專業培養方案、課程安排、選課、成績管理等均納入“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 (以下簡稱“研究生系統”)。

第二章 培養方案與課程管理

第四條 培養方案。培養方案是研究生教學的核心文件,須符合國家有關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精神,符合人才培養規律,體現培養特色。

培養方案一般包括培養目標、培養方式、專業領域、學制與學分、學習年限、課程安排、學位論文、學位授予條件等內容。

培養方案由研究生處組織各培養院系(部)制定和修訂,在廣泛聽取本專業導師、有關任課教師和研究生的意見的基礎上,經專家論證會審核同意、研究生教學指導委員會復核、研究生處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五條 課程類型。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類型需參照各類別全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確定。一般分為必修課程(公共必修課程、專業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專業實習實踐和學術活動、創新創業教育等。

第六條 課程標準。課程標準是為落實課程教學內容和教學安排而編寫的教學文件。所有授課課程均須編寫課程標準。課程標準要合理統籌各課程間、各章節間的知識結構,合理安排相關知識的傳授,要體現學術的前瞻性。

課程標準一般包括課程基本信息(含課程名稱、授課對象、學時學分、課程類別)、課程教學目標、課程內容與教學要求、教學方法與考核評價、主要參考文獻、講義、教學條件等內容。為適應研究生教育的國際化要求,課程名稱、課程教學目標需配有相應的外文翻譯,其中,實施全外文教學的課程須有完整的外文版本。

課程標準由授課教師(團隊)負責編寫,經研究生教研室主任審核同意,院系(部)教執委審核批準后執行。各專業須在培養方案定制后的2個月內完成課程標準的編寫工作,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七條 課程增設與調整。培養方案制定后,因教學需要確需在專業選修課中增設或調整課程的,開課教師須在課程開設的前一學期填寫《中華女子學院調整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審批表》(附件1)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課程標準,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八條 教學進度表。任課教師須根據課程標準、課表和校歷編寫《中華女子學院研究生課程教學進度表》(附件2),經研究生教研室主任批準后執行。教學進度表包括課程名稱、學分學時、授課對象、考核方式、教材及參考書、任課教師及職稱、授課方式、課外學習要求等內容。任課教師不得隨意更改授課計劃。

第三章 任課教師

第九條  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以德立身,以德施教,政治素質過硬,師德師風高尚,具體可參照執行《中華女子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條例》(校教字201719號);

(二)有扎實的專業素養和系統的專業知識,熟悉本學科前沿動態,教學、科研經驗豐富,教學效果良好;

(三)擔任研究生理論課程教學的,原則上須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實驗、實踐技能突出的教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可承擔學術學位實驗、實踐環節和專業學位實踐教學類課程的教學工作。

第十條 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基本職責

(一)認真參與或組織本課程標準、教學進度表等課程教學文件的制(修)訂工作;

(二)遵守教學規范,依照課程標準和教學進度表等落實教學工作;

(三)對所任教課程的教學、研討、考核與成績評定等全部環節負責,在傳授知識同時,注重學生能力和素質的提升,促進學生全面協調發展;

(四)積極開展教學研究,主動投入教學改革,以學術研究反哺課程教學,探索適合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形式、方法和途徑;

(五)應為學生指定易于購買的教材或教學參考書;或應在開課第一周為學生提供教學講義或教學資料;

(六)負責課程教學考勤,維護教學紀律,管理研究生課程學習行為;

(七)遵守教師職守,不得在教學中宣傳錯誤政治傾向或不健康內容,不得無故缺課,不得隨意調停課,違者按照學校《中華女子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修訂)》(校字【2017】22號)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為保障教學穩定,凡列入課表的任課教師不得隨意更換,每門課程須配備2名及以上勝任課程教學的教師。多名教師上課需定期研討,進行課程建設;同時1門課程學期內上課教師原則上不超過3人。

第十二條 為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學校鼓勵校外導師等行業專家參與課程教學。

第四章 課程安排

   第十 各培養院系(部)須根據培養方案和開課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課程教學安排工作(以下簡稱“排課”)。每學年原則上在春季學期、秋季學期結束前的一個月內,集中開展下一個學期的排課工作。

第十  全校性公共基礎課程、跨學科/專業基礎選修課程,經研究生處協調由開課院系(部)排課;專業類課程,由各院系(部)排課。經批準增設或者調整的課程,由開課院系(部)負責編制課程編碼并在研究生系統中維護課程信息,確定課程編碼、上課時間、地點、選課學生容量等要素。

第十 在研究生系統的選課功能開啟前,各院系(部)和研究生處分別負責匯總本院系(部)專業類課程開課表和全校公共基礎課程和跨學科/專業基礎選修課程開課計劃表,并以一定方式公布。開課表一經公布,原則上不得更改。

第十 任課教師因特殊原因需要調停課或變更上課地點的須填寫《中華女子學院研究生調停課申請表》(附件3),經開課院系(部)負責人批準后,交研究生秘書留存,并負責將調停課情況及時通知研究生。為保證課表信息與教室實際使用一致,原則上研究生處不受理教師或學生單方面的調課事宜;同時禁止未辦理手續私自調停課等行為。

第五章 課程修讀與考核

第十七條 課程選課。選課是指研究生根據專業培養方案、個人培養計劃和排課情況等在相應學期確定選取修讀課程的工作。研究生須按時在研究生系統的“培養管理”模塊中完成個人培養計劃制定, 每一步的具體操作辦法請參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使用說明書-學生版》。培養計劃經導師審核,培養院系(部)審核通過后,則完成研究生期間的選課。

研究生除新生于入學后2個月內完成培養計劃制定確定選課外,須在課程安排公布后的一周內(具體見每學期選課通知)確認下一學期的選課。

    第十八條 研究生須在研究生系統的選課功能關閉前確定修讀課程,按照所選課程進行修讀。所選課程因課程停開、取消等原因不能執行原個人學習研究與學習計劃,可向培養院系(部)申請調整培養計劃,經培養院系(部)通過后,可以在網上調整個人學習計劃,已經開課的課程或已獲成績的課程不能調整,此類情況在研究生系統選課功能關閉后不再受理退選。

第十九條 課程考核。課程考核是指根據課程標準的要求和課程教學目標對研究生課程修讀情況做評定的過程。任課教師是課程考核的主體。課程考核應側重于考查研究生利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側重于對研究生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啟發和引導。理論類課程建議采用終結性考試與過程性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實踐類課程以過程性考核為主,重點考核學生的平時作業和參與課程教學情況。采用考試方式的,命題要有一定的覆蓋面,難易程度要適中,題目分量要適當,并制定評分參考。其中采用閉卷考試的,考試時長一般為120分鐘,分A、B卷命題,且兩試卷的難易程度相當。

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課程考核:

(一)一學期內該課程缺課時數(含經請假批準的時數)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總時數的三分之一;

(二)因拖延或拒交實驗報告、課程作業等情形,任課教師不允許其參加課程考核;

(三)所選課程未經退選而擅自放棄修讀;

(四)未經選課而自行修讀。

第二十一條 課程緩考。

因病(須有縣級及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治證明)、因事(須經相應程序批準)需要緩考者,應在課程考核前一周填寫《中華女子學院研究生課程緩考申請表》(附件5),經開課院系(部)同意,報研究生處批準。

第二十二條 課程重修。

課程重修是指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須重新課程的學習過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課程須重修:

(一)課程考核不合格;

(二)一學期內該課程缺課時數(含經批準請假的時數)

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總時數的三分之一;

(三)因拖延或拒交實驗、實踐報告、課程作業等情形,任課教師不允許其參加課程考核;

(四)課程考試作弊;

(五)課程考。

考核合格課程不允許重修。任一門課程的重修最多不超過兩次;其中,因考試作弊和考的課程只允許重修一次。

研究生申請課程重修的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兩周,逾期不再受理。課程重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中華女子學院研究生課程重修申請表》(附件4),研究生培養院系(部)同意后,由開課院系(部)受理。其中,因考試作弊、考等原因需要重修的,還須研究生處批準。

課程重修申請獲得同意后,必須參加該課程修讀和考核。 

第二十三條 課程免修。

課程免修是指研究生的某課程達到規定要求,該課程可以免于修讀與考核。課程免修(含研究生在本科期間已經修讀且通過需要補修的課程),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中華女子學院研究生課程免修申請表》(附件6),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開課院系(部)審核認定同意,報研究生處備案,方可獲得相應課程的學分。

第二十四條 課程補修。

課程補修是根據專業培養方案和導師的要求,須補修本科階段部分專業基礎課的過程。課程補修,應在報到的研究生入學后的第一、二學期內完成。補修課程不計入修讀學分。

第六章 成績管理

二十五 研究生課程修讀合格成績為60分及以上,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級制,其中,五級制分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個等次。百分制與五級制的成績按“優≥90、80≤良<90、70≤中<80、及格≥60、不及格<60”的標準換算。

課程總評成績須綜合課程期末考核成績和平時聽課、作業完成、課堂討論、調研報告、社會實踐等情況,按一定比例做出評定。

第二 任課教師負責課程考核成績的登錄,并按下列要求及時在研究生系統內完成登分工作。無故拖延課程考核成績登錄,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參照學校《中華女子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修訂)》的相關規定處理。

(一)以考試方式考核的課程修讀成績,在該課程考試結束后二周內在研究生系統內完成成績登錄;

(二)以課程論文、實踐實驗等方式考核,且安排研究生在寒暑假內完成相關考核材料的課程修讀成績,在課程開設的下一學期開學后二周內在研究生系統內完成成績登錄。

第二 因訪學、交換學習、聯合培養等方式取得外校研究生課程修讀成績者,須填寫《中華女子學院研究生課程成績與學分認定表》(附件7),提供外校課程成績,經培養院系(部)審核、由開課院系(部)認定其校內課程成績與學分,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二 課程重修成績在登記時標注“重修”字樣;課程緩考成績在登記時標注“緩考”字樣;因考試違紀取消課程成績的以零分登記,并注明“作弊”字樣;因課程置換取得的成績標注“學分轉換”字樣。

 在研究生提出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前,各培養院系(部)應及時打印《中華女子學院研究生課程成績單》,加蓋部門公章后,送交研究生處存檔。

第三十條 研究生、旁聽生的中文及外文成績單及成績證明,由各培養院系(部)負責辦理,加蓋部門公章和研究生處公章后有效;已畢業研究生的課程成績,由研究生處辦理成績單。

第三十 嚴格課程成績管理。課程成績提交并經審核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

將嚴肅查處。

第三十 確實因操作失誤錯誤登錄學生成績需修改課程成績,需任課教師提出申請,填寫《中華女子學院研究生成績更正申請單》(附件8),經教師所在院系(部)負責人同意,研究生處批準后方可修改。

第七章  課程檔案管理

第三十 研究生課程檔案建設是教學基本建設的重要內容。課程檔案由研究生教研室組織任課教師收集、整理并歸檔。課程檔案的形成時間按學生年級、學年學期、批次等方式歸檔。

第三十 研究生課程檔案依照統一格式建設(附件9),包括課程標準、教學進度表、課程建設材料、參考教材及有關輔導材料、課程考核材料以及與課程相關的成果等材料。分類歸檔要求以紙張為載體,按照A4紙大小規格,以課程為單位進行分門別類整理、編碼、歸檔。

三十五 課程考核原始資料(包括考卷和論文等、答卷、評分參考、平時作業、考勤表和課程成績單)的收交與保存工作。任課教師最晚于下一學期開學兩周后交至院系(部)研究生教學秘書處,研究生秘書負責日常管理,院系(部)負責人擔任主管。

第三研究生處要定期檢查各院系(部)研究生處課程檔案建設情況。對研究生課程檔案建設工作開展得

好的單位,要推廣先進經驗;對后進單位要限期整改。

第八章 課程教學檢查

第三 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日常檢查由各院系(部)組織實施。各院系(部)應不定期檢查課程教學,院系(部)負責人應就課程教學積極調研和組織經驗交流,及時掌握研究生教學動態。研究生處組織開展課程教學抽查、教學研討、教學管理研討會,課程評估。研究生處組織管理人員對研究生課程授課情況進行抽查,包括上課教師到崗、學生出勤、學時保障等。對于異常情況,通報相關院系(部),由部門做出處理意見后報研究生處審核。

第三 任課教師應在課程結束后開展研究生課程教學的自查和總結,內容包括研究生學習情況分析、研究生對該課程的意見與要求、今后改進設想,以及對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等。院系(部)應將任課教師的教學總結作為研究生課程建設的重要參考資料留存。

第三 每門課程授課結束且學生查閱成績前,學生需在研究生系統中進行課程評價。

第四十條 研究生教學管理人員和教學督導隨機聽課檢查。要求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研究生處及培養院系(部)的領導、研究生教研室主任對本學期開設的所有課程進行聽課。聽課人員每人每學期聽課時數不少于2學時。培養院系(部)每學年聽課應盡量覆蓋到本部門開設的全所有課程。

第四十聽課人員在教學周內完成聽課任務。聽課結束后,聽課人員主動與任課教師交流,將聽課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任課教師,同時填寫《中華女子學院研究生聽課記錄表》(附件10)。

第四十 研究生處對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評價數據進行匯總,把相關課程的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課程開課院系(部)。

第四十  對于學生和教學管理人員一致評價較低的課程,及時將評價結果通知院系(部),相關院系(部)及時通知相應的教師督促其及時改進。課程評價持續較低且未及時改進的教師,不宜再擔任研究生授課教師。

第四十 對于學生和教學管理人員一致評價較高的課程,應對其在課堂教學中進行示范推廣。推動研究生課程教學內容、模式和教學方法的改革與創新;在研究生課程建設教學改革項目中優先予以立項。

第九章

四十五 本規定自2018年528日起執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