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北京地區高等教育質量監測數據填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做好學校2021年高等教育質量監測數據采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數據填報指南(2021)(通用篇)》和《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數據填報指南(2021)(特色篇)》(附件1、2)為基本依據,準確、高效完成學校2021年高等教育質量監測數據采集和填報工作。
二、任務分解
本次數據填報工作由質量監控處組織,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分頭負責,各教學單位協助配合,按照“自下而上,歸口負責,上下結合,責任自負”的方式進行。
各部門數據采集與填報任務分解詳見《采集任務分解表》(附件3)
三、進度安排
(一)數據采集準備與收集階段(9月29日至10月20日)
各責任部門按任務分解表,根據指南要求,確定采集與填報數據的思路和方法,制定相應的數據收集表格(登錄平臺后可下載表格模板),發布相關通知,明確協助部門應收集的基礎數據及完成時間。
各責任部門和協助部門全面、完整地收集數據,對數據進行整理、匯總、統計,并按照規范格式填寫數據表。
(二)數據填報與審核階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基礎數據表中的數據要作為數據字典被其他表格數據關聯調用,需要在該階段優先錄入系統中,并確保數據準確之后不再修改。
1.基礎數據填報與審核時間
“表1-2學校相關黨政單位”和“表1-3學校教學科研單位” 10月21日上午前完成。
“表1-4-1專業基本情況”、“表1-4-2專業大類情況表”10月21日下午完成。
“表1-5-1教職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職教師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況”、“表1-7-1本科實驗場所”于10月22日完成。
2.其余數據填報與審核時間
其余數據表10月23日至10月31日完成。
(三)數據審定與上報階段(11月1日至11月5日)
學校審定數據,并在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數據確認提交。
四、注意事項
2021年數據填報以《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數據填報指南(2021)(通用篇)》和《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數據填報指南(2021)(特色篇)》(附件1、附件2)內涵為準,相對去年版本部分表格、指標內涵和要求有改變,有改變的部分已在指南中用黃色底紋標注,請認真學習新版指南,確保按新內涵及要求采集并填報數據。
所有數據的填報及審核均在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http://udb.heec.edu.cn/)中完成,各責任部門負責人和數據填報人的用戶名、密碼與去年所使用的相同(如人員新增或變動,請聯系電話010-84659652獲取用戶名和密碼)。
五、工作要求
各部門負責人要做好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嚴把審核關。各責任部門要安排專門工作人員進行數據采集和填報,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需要協助部門采集的數據項,由協助部門按照責任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數據。
各部門須對本部門所提交、填報數據的規范性、準確性負責,因數據填報錯誤而造成的后果,由相應的數據提交、填報部門承擔。
附件:
1.《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數據填報指南(2021)(通用篇)》
2.《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數據填報指南(2021)(特色篇)》
3. 采集任務分解表(2021)
4. 表格填報示例2021
質量監控處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