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類專業認證的組織體系
及各方職責是什么?
師范類專業認證組織與實施的機構包括: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評估機構和認證專家組織,其具體職責有:
1
教育行政部門
教育部發布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與標準,統籌協調、指導監督認證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相關認證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方案,報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備案后實施。
2
教育評估機構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以下簡稱“評估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包括組織實施第一級監測、第三級認證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第二級認證,建設教師教育質量監測系統,建立國家師范類專業認證專家庫,提供業務指導等;教育評估機構接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具體組織實施該省份的第二級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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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專家委員會
2018年1月,教育部成立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專家委員會,負責認證工作的規劃與咨詢,對擬承擔師范類專業認證的各地教育評估機構進行資質認定,負責認證結論的審定,受理認證結論異議的申訴,負責對認證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等。秘書處設在評估中心。
師范類專業認證如何進行管理?
師范類專業認證是一項專業化程度要求很高的工作,由專門性教育評估機構組織實施,認證過程實行項目負責制和全程信息化管理。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管理信息系統”為工作平臺,實現認證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增強認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提高認證工作的科學性及有效性,及時為參與認證各方提供信息服務與工作支持。
師范類專業認證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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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監測
采取網絡平臺數據采集方式,對師范類專業辦學基本信息進行常態化監測。高校按要求每年定期填報師范類專業辦學基本數據信息。評估中心對專業辦學的核心數據進行挖掘和分析,建立監測指標常模,形成國家層面、地方層面、學校層面和專業層面的監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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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第三級認證
申請與受理
高校向負責教育評估機構提交認證申請,教育評估機構依據受理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專業,進入自評階段。
專業自評
高校依據認證標準開展專業自評工作,按要求填報有關數據信息,撰寫并提交自評報告。
材料審核
教育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專業自評報告和數據分析報告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專業,進入現場考查階段。
現場考查
教育評估機構組建現場考查專家組。專家組在審閱專業自評報告和數據分析報告基礎上,通過深度訪談、聽課看課、考查走訪、查閱文卷、集體評議等方式,特別注重了解畢業生教書育人情況,對專業達成認證標準情況做出評判,向高校反饋考查意見。
結論審議
教育評估機構對現場考查專家組認證結論建議進行審議。
結論審定
教育評估機構將審議結果報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審定。認證結論分為“通過,有效期6年”、“有條件通過,有效期6年”、“不通過”三種。認證結論適時公布。
整改提高
高校依據認證報告進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報告。教育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整改報告進行審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報告審查不合格,終止認證有效期。
申請參加師范類專業認證的條件有哪些?
師范類專業第一級監測實行“全覆蓋”。經教育部正式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本科專業和經教育部審批的普通高等學校國控教育類專科專業須全部參加。
師范類專業第二、三級認證實行自愿申請。有三屆以上畢業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申請參加第二級認證;有六屆以上畢業生并通過第二級認證的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申請參加第三級認證。個別辦學歷史長、社會認可度高的師范類專業可直接申請參加第三級認證。
學校如何開展認證評建工作?
學校認證評建工作是從理念認同到行動落實的整體過程,是從學校層面到院系層面的上下聯動,也是從學校領導到普通教師的全體動員。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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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認證理念標準為依據開展專業建設。學校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院系深入學習認證理念標準,獲得廣泛認同,依據認證標準要求,依據教學質量保障等相關機制,開展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院系與專業積極響應學校動員,出臺配套舉措,落實學校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有關制度要求。一線教師切實對照認證理念、標準要求,根據所承擔畢業要求的培養任務,修訂教學大綱,明確課程目標,設計相應教學與考核環節,開展課程目標達成評價。
2
按要求準備自評材料。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自評報告撰寫指導書》要求,對照認證標準,逐條梳理自評材料,包括撰寫自評報告、整理支撐材料等。撰寫自評報告時,達成情況需要提供可證明全體學生能夠達到標準要求的證據,而非僅僅提供個別的辦學“標志性成果”。除描述達成情況外,還需對照標準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下一步改進的措施。
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爭議如何處理?
高校如對認證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認證結論后30個工作日內向認證專家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詳細陳述理由,并提供相關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認證結論。
認證專家委員會受理申訴后,會及時開展調查,并在收到申訴的60個工作日內提出維持或變更原認證結論的最終裁決,并向社會發布。
師范類專業認證紀律有哪些要求?
為保證工作做到風清氣正,認證專家委員會對認證機構、現場考查專家組、接受認證專業所在學校都提出了紀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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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認證機構、現場考查專家組嚴格遵守認證工作規定,客觀、公正地開展各項工作。在開展某專業認證工作時,不接受參評院校的講學、訪問邀請;不接受參評學校認證前拜訪,不得與學校發生任何經濟關系;不得從事任何其它影響決策及有違公正性的活動;不透露認證專家組內部討論情況;與參評學校存在利益關系(如校友、兼職、校董、獎學金設立者、捐資者等)時,主動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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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接受認證專業及所在學校必須保證提交的自評報告等相關材料真實可靠,必須保證教學文件的原始性與真實性,不虛構、不編造。接待工作要堅持從簡,不搞形式主義,不迎送專家,不安排各種形式宴請;不召開匯報大會(包括開幕式和閉幕式),不組織師生文藝匯報演出,不造聲勢(包括校內張貼歡迎標語、懸掛彩旗等);不送財物或變相發放補貼,不超標超規格安排食宿,不得與認證專家發生任何經濟往來;專家組名單公布后,學校不得拜訪認證專家,不得邀請認證專家來學校講學、訪問。學校不得從事任何其它有違認證公正性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