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安國可安。我國首部反對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于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如何讓這部法律被公眾熟知,并切實發揮其遏制暴力、庇護無辜的作用?
1月6日,全國婦聯在京召開座談會,就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進行座談交流。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沈躍躍出席并作重要講話。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巖主持會議。
26歲的董珊珊在結婚后308天之后,被丈夫毆打致死,其間曾8次報警無果。反家庭暴力法律的缺失,一度使得受害者求助無門。
“家庭不再是法外之地,不再是隔離于社會的孤島。”中華女子學院黨委書記李明舜認為,反家庭暴力法打通了公權力干預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門的傳統禁錮。
中國女法官協會會長黃爾梅也提出,國家出手禁止一切家庭暴力,責無旁貸。定位于社會法的反家暴法堅決地打通、拓寬公權力介入渠道,也確立了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及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等原則,較好地處理了公權與私權的關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胡可明提出,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響社會安定的毒瘤,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包括國家公權力在內的各方面都要積極行動,有所作為。
李明舜認為,反家庭暴力法總結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中國經驗,構建了防治家庭暴力中國模式,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典范。
例如,強制報告制度有助于解決家庭暴力的發現渠道,緊急庇護制度解決了受害人急需的臨時安置,告誡制度使不夠治安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不再難以處置,撤銷監護制度有利于破解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施暴的難題,人身安全保護令則為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隱蔽性等特征。因此,反家庭暴力除公權力進行積極干預外,更需要充分發揮家庭和公民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自覺行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認為,正確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要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正面引導家庭成員相互關愛,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的原則,積極引導家庭成員之間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司法部法制宣傳司副司長劉漢銀表示,要認真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傳、部署和指導,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內容,納入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年度要點,指導各地各部門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司法執法人員的宣傳,同時加大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力度。
反家暴不再是家庭內部的私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治理。北京市豐臺區右安門街道玉林東里一區書記、婦聯主席李志萍說,反對家庭暴力是建設和諧社區的重要部分,要加大宣傳力度,從思想上讓群眾了解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加大社區居民的自覺參與力度,從根本上杜絕家庭暴力的發生。
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永外派出所社區民警韓廣義表示,應加大宣傳,爭取以最快的速度、最通俗的宣傳方式,做到家喻戶曉,樹立全民反家暴的責任意識和風氣,震懾施暴者,保護受害人。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點。胡可明提出,學習貫徹反家暴法要做好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和審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對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及時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黃爾梅認為,人民法院貫徹反家暴法,重中之重就是落實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獨立的人身保護令制度是反家暴法中重要而核心的制度,這項制度在中國落地生根,需要各機關、團體的積極配合。法院相關干警應做好人身保護令案件可能在短期內增加的準備工作,并就人身保護令審理程序進行調研,進一步規范舉證責任、審理期限、生效方式等程序,切實做好保護令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