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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李明舜:推進依法治校需要防止的九種錯誤傾向

發布部門:黨委宣傳部(黨委教師工作部、新聞與新媒體中心) 發布時間:2016-03-12

“大力推進依法治校”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 - 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提出的明確要求。在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切實做好依法治校工作,具有更為現實和重大的意義。從問題導向出發,筆者認為,在推進依法治校過程中要切實防止以下幾種錯誤傾向:

一是要切實防止缺乏法治信仰的依法治校。依法治校,在本質上就是在大學實行法治、實行制度管理。實際上,制度制定和制度管理僅僅是依法治校的基礎性工作,將法治信仰體現在學校治理的各方面及全過程中,才是依法治校的核心要義。實行依法治校首先需要樹立法治信仰。“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只有把法治作為一種信仰并堅定不移,我們才能真正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依法治校才能得到真正貫徹落實,大學的法治才能夠真正實現。同時,堅持依法治校就必須克服“人治”。依法治校的重要內容之一,就在于規范和制約權力 , 使各類權力的行使納入制度的“籠子”,克服由來已久的“人治”。在我國,“人治”是與“禮治”相依存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傳統意義上的“禮”是由舊中國社會森嚴的等級制度發展而來的一系列國家制度的總稱。“禮治”給予封建統治者無限特權,最終導致“人治”盛行。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中國歷史上缺乏法治傳統,文化中也缺乏法治基因,從而導致個人權力大于法律成為常態,不尊法、不守法、按照個人意志變通法律規定的情況時有發生。而“法治”要求民主、要求平等、要求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因此,要實行法治,推進我國法治社會、法治政府、法治國家建設,就必須汲取歷史上的經驗教訓,徹底克服“人治”的傳統和積習,這是一項極其重要而艱難的任務。

二是要切實防止制度的價值取向出現偏差。制度的價值取向決定了學校師生員工的行為規范和學校的發展方向。因此,在制度的價值取向上不能夠出現偏差。作為社會主義大學,我們的制度建設必須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必須堅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確保在這些大政方針方面不出問題。如果這些大方向出了問題,辦學理念、辦學思路就一定會出問題,所以,在制定制度時,一定要堅守正確的價值取向。我們所制定的一切制度,都必須服務于依法治校的總要求:學校要牢固樹立依法辦事、尊重章程、法律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統完善的制度與程序,保證學校的辦學宗旨、教育活動與制度規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要以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為目標,落實和規范學校辦學自主權,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學校,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支持和參與學校管理的格局;要以提高學校章程及制度建設質量、規范和制約管理權力運行、推動基層民主建設、健全權利保障和救濟機制為著力點,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全面提高學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實落實師生主體地位,大力提高自律意識、服務意識,依法落實和保障師生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積極建設民主校園、和諧校園、平安校園。

三是要切實防止各類制度措施缺乏必要的剛性。學校制度一定要具有可行性、可及性、可操作性。當前,學校制度建設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制定制度的目的和方向問題,而是措施問題。學校制度建設的目的和方向往往是清晰和明確的,至少在制定某個具體制度時,都有明確的方向與目標。但方向與目標更多的是承載理想,而只有具體有效的措施,才會帶來實際的變化。方向和目標更多和理想相近而與現實相悖,至少是不迎合現實,而是要改造現實。現實的改造需要方向的引領,但更重要的是解構現實的勇氣和改造現實的措施,需要有破解現實難題的具體辦法和措施;而在很多高校的制度中,方向性的措施和柔性的措施遠多于確定的、剛性的措施,特別是觸及不同群體利益的措施,因為沒有剛性,沒有具體化,因而在現實中很難實行,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所以,目前學校制度建設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方向沒有目標化,目標沒有措施化,措施沒有剛性化。有制度而不能實施,其所帶來的后果是極其嚴重的。因為當某個制度不能得到貫徹執行時,就意味著這個制度的正當性和權威性受到質疑和挑戰。

四是要切實防止各個制度之間缺乏銜接與支持。在學校管理過程中,我們發現制度的制定缺乏系統性和邏輯性。各個制度之間由于彼此銜接不夠,甚至出現沖突和矛盾,自然會導致制度實施過程中產生制度性障礙。例如:如果沒有人事、財務的相應制度與教育教學改革制度相配套,那么教育教學改革就很難落到實處。在某種情況下,人事分配制度、財務制度等往往成為一種杠桿,牽引和指揮著人們的行為,因為利益是人類社會最敏感的“神經”,“權利是利益的法律外衣 , 利益是權利的核心結構 , 抽掉利益這個內容 , 權利便喪失了財富和資源 , 成為無用的、虛假 的 空 殼 。”[1] 所以,利益分配制度、資源配置制度如果跟不上教育教學的改革,甚至在制度之間存在不銜接、不配套的情況,那么教育教學改革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五是要切實防止為了特定管理者的方便制定制度。制度制定者始終是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在很多時候,制度制定者往往出于自身管理方便來制定制度,這是很多制度被詬病的根本原因之一。只有把制度的制定過程變成發揚民主、形成共識、進行制度教育的過程,所制定的制度才能夠真正生效。因此,我們現在推進依法治校,進行制度建設時,必須突出“共治共享”的理念,按照“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要求,構建和完善多元主體參與學校治理的體制機制,組織和動員多方力量參與學校治理、共同應對學校存在的問題。

六是要切實防止某些制度成為毫無用處的“僵尸”。制度的執行,就是由文本的制度變成現實的制度、由文本的權利變成現實利益的過程。“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學校制度要產生預期的效果,還需要義務主體、責任主體自覺地履行義務和責任,需要執行主體嚴格公正執行,需要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相應的規定,需要學校每個成員都能自覺守法,不逾越制度劃定的行為 “紅線”。否則,就會出現 “有法不行甚于無法”的局面。如果沒有制度,還可以寄希望于制度建立以解決問題;如果有了制度卻無法執行的話,那么連希望都破滅了。一些制度在制定之后就被束之高閣,成為一種“花瓶”式的制度 ;有的制度或制度里的某些條款,往往成為“僵尸條款”。在一些高校里大量存在“僵尸制度”和“僵尸條款”,這特別需要引起學校管理者的注意。

七是要切實防止各類制度缺乏必要的責任體系。實際工作中,我們總是在不斷地建立行為規范,而當這些行為規范被違反時,才發現沒有責任體系加以保障。責任是個人與他人及社會聯系的方式,是維持權利和社會存在的手段。只要有社會的存在,就必然有責任的存在,如道義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紀律責任等。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常把責任和義務相混淆,如把承擔管理義務叫做承擔管理責任,但實際上二者在法律上是不等同的:義務往往是承擔責任的原因,而責任往往是不履行義務的后果。所以,責任是指由于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制度規定而引起的必須承擔具有強制性的制度上的后果。可見責任是與違反制度行為相聯系的,責任是對違反制度行為人的一種處置。

八是要切實防止所定制度缺乏必要的救濟途徑。權利是制度賦予的,也需要制度加以保護。為了保證師生員工權利的客觀實在性,制度必須為其權利的實現設立相應的保障:一方面,要預防侵害師生員工權利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還應有在預防失效情況下的救助措施,使師生員工在實現自己權利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受到侵害時,制度能夠賦予其依照制度采取的各種旨在保護或恢復權利的手段和方法。第一,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按照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要求,把法治作為解決校內矛盾和沖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仲裁等各種爭議解決機制,依法妥善、便捷地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要特別注重和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團體和法制工作機構在處理糾紛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處理程序,將因人事處分、學術評價、教職工待遇、學籍管理等行為引發的糾紛,納入不同的解決渠道,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和效果。第二,重點完善教師學生權利救濟制度。學校要設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就教師因職責權利、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待遇及獎懲等,與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發生的糾紛,或者對學校管理制度、規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調處,作出申訴結論或者調解意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成員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認可。第三,完善學生申訴機制。學校應當建立相對獨立的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其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應當符合正當程序原則的要求,并允許學生聘請代理人參加申訴。學校處理教師、學生申訴或糾紛,應當建立并積極運用聽證方式,保證處理程序的公開、公正。

九是要切實防止把推進依法治校與堅持黨的領導對立起來。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治國如此,治校亦如此。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將堅持和改善學校黨的領導與學校的依法治理緊密結合起來。

參考文獻 :

[1] 王啟富,馬志剛. 權利的法律結構分析 [J].中央政治干部管理學院學報,1999(5).

(作者李明舜,系中華女子學院黨委書記)